文档介绍: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Anxi Tiekuanyin Group Co.,LTD.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五里埔)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2,290万股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每股发行价格:【】元/股发行后总股本:9,160万股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文侨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保证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林福地、陈华珍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保证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发行3、公司股东泉州刺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前股东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持股份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流通限制4、公司自然人股东钟彬彬、王大庆、詹世彬、柯亚鹏、林炳灿、潘梅蓉、及股东对王光田、郑丽华、朱贵阳、殷春旺、李金苗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所持股份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保证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自愿锁定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的承诺股份。” 5、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文侨、王大庆、林炳灿、潘梅蓉、钟彬彬、詹世彬、朱贵阳、殷春旺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1-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6、公司董事黄佳敦的配偶郑丽华还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在黄佳敦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黄佳敦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黄佳敦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2年5月27日1-1-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870万股,本次拟发行2,2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160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文侨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保证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林福地、陈华珍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保证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泉州刺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