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教人[2008]72号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校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08]140号,附件一)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并于2008年12月下旬将材料上报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人事局预审(具体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二,逾期不予受理)后送省上评审。
南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南平市职改办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教师职务评审通知
附件一:
福建省教育厅
文件
福建省人事厅
闽教人〔2008〕140号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
关于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等教师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现将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
2008年评审工作,按照《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1号)、《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0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19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闽教职改〔1998〕第50号),以及省里有关职称工作等文件规定执行。
1、申报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为适应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需求,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教师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再开展“选优”工作。
3、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教师取得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今年已具备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条件的教师,可直接申报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明年起,按《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125号)有关规定执行。
4、市、县(区)城区普通中学(不含民办中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初、中级教师职务期间,应有在农村学校〔指在各县(市、区)城区以外的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5、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高校4-6门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仅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视为合格学历。
6、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2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以往参评未通过人员,所提供的代表作其中须有1篇为新的成果,同时须将原专家鉴定一并上报。
7、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08年8月31日。
二、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材料须经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和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3、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
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组织评审部门。
4、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5、为规范评审工作,中小学校教师申报的学科名称应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课程)的设置相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