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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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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doc

上传人:Hkatfwsx 2014/4/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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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Enjoyor Electronics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益乐路223号1幢1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预计发行股数: 2,000万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发行价格: **元发行后总股本: 8,000万股预计发行日期: 2009年10月15日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1、发行人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辉、刘健夫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其他法人股股东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浙江蓝山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青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李涛、张岩、杨增荣、杨富金、钱英、乐秀夫、柴志涛、钱小鸿、王毅、樊锦祥、柳展、2>章笠中、王剑伟、胡志宏、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正大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人回购本公司(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愿锁定的承诺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浙国资函【2009】27号《关于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问题的复函》同意公司国有股东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应转持的国有股,在公司境内发行A股并上市后,由该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按照110万股乘以股份公司首次发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出具了浙科函条【2009】90号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部1
分国有股以现金方式上交中央金库的函》,同意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直接将上述110万股国有股按发行价折成现金上交中央金库。 4、发行人法人股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上述股份总额的50%”。 5、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岩、柴志涛、钱小鸿、章笠中、杨富金、樊锦祥、柳展、王剑伟、王毅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辉、柴志涛、钱小鸿、杨富金、王毅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期: 2009年9月24日 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
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1、发行人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辉、刘健夫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