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第2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2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制度——公务员制度
中外公务员制度的变革
现代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理念
内容结构图
公务员
制度
公务员
法规
中外公务员
制度的变革
公共部门
人力资源管理
基本理念
【引导案例】中国公务员法的由来
从1949年至1980年,我国的人事管理一直沿袭民主革命时期建立的干部制度。1980年,邓小平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1984年下半年,中央将干部立法工作提上日程。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要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改革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1992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再次提出了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随后,又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13个暂行规定和13个暂行办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公务员管理的法规体系。
2001年1月开始,中组部和人事部牵头成立了国家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4年中十三易其稿。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制度
——公务员制度
我国《公务员法》将公务员定义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所谓公务员制度,就是指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建立的国家人事管理的规范制度。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一个有效的政府,必定是政府职能有限的政府,政府行为依法作为的政府,政府权力多中心配置的政府,政府决策高度民主的政府,政务信息高度透明的政府,自然也是拥有一个精明强干、士气高昂的公务员队伍的政府。而这一切,都有赖于高度发达的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因为有了高度发达的公务员制度,就可以从社会中吸收人才,并通过激励和培训,使人才在政府部门迅速成长。有效政府成功的先决条件就是要争取一流的人才,并使人才能够在政府组织内得以迅速成长。要发展政府的能力,首先在于建立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培养积极主动和精明强干的公务员队伍。
目前,世界各国的公务员范围大致有大、中、小三种模式。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这“七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看出,我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既参照了国际通行做法,又立足本国国情,把政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也直接纳入到了公务员的范围,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有一系列政策法规组成,并且在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该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一,行政机关的生机和活力得到了明显增强。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政府机构造就高素质执行公务的队伍提供了可能,从而有力促进了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其二,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科学、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等,有力地督促了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府管理的高效能。
其三,初步建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激励机制和新陈代谢机制,使公务员队伍素质得到提高,结构得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