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_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执业
规范体系
基本内容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质量控制准则
职业道德准则
职业后续教育准则
第一节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基本内容
执业准则建设的三个阶段
加快执业准则建设的必要性
执业准则体系的构建
一、执业准则建设的三个阶段
制定执业规则阶段(1991—1993)
建立准则体系阶段(1994—2003)
完善与提高阶段(2004——)
二、加快执业准则建设的必要性
三、执业准则体系的构建
(一)准则框架的重构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见图一和图二)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准
则
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
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注册会计师
业务准则
鉴证业务
准则
相关服务
准则
对财务信息执
行商定程序
代编财
务信息
其他
鉴证业务
基本准则
4>审计准则
审阅准则
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
,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整个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
。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结0>论。
3. 审阅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审阅业务。在提供审阅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阅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并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
,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
、执行商定程序,提供管理咨询等其他服务。在提供相关服务时,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在对外宣传时,我们有时将执业准则简称为“审计准则”。
(二)准则名称的改进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1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l号一第1633号(4l 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l号(1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l号一3111 (2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l0l号一4111(2项)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l号(1项)
关于执业准则编号的说明
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准则编号由4位数组成,其中:
千位数代表不同类别的准则:
“1”代表审计准则;
“2”代表审阅准则;
“3”代表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4”代表相关服务准则;
“5”代表质量控制准则。
百位数代表某一类别准则中的大类。
以审计准则为例,我们将审计准则分为六大类,分别用1至6表示。
“1”代表一般原则与责任;
“2”代表风险评估与应对;
“3”代表审计证据;
“4”代表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
“5”代表审计结论与报告;
“6”代表特殊领域审计。
十位数代表大类中的小类。
个位数代表小类中的顺序号。
例如:第1311号,千位数的“1”表示审计
准则、百位数的“3”表示审计证据大类、
十位数的“1”表示获取审计证据的某一小
类、个位数的“1”表示某小类审计程序的
序号。
第二节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
基本准则
基本内容
鉴证业务的定义、要素和目标
业务承接
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
鉴证对象
标准
证据
鉴证报告
一、鉴证业务的定义、要素和目标
(一)鉴证业务的定义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二)鉴证业务的要素
(三)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鉴证对象,即 IT 系统可应用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维护性等方面控制的有效性
鉴证对象信息,即所审核的预测性财务信息
提出结论的对象
可能不存在责任方认定,或虽然存在,但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鉴证报告获取上述信息
预期使用者不通过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报告便可获取责任方认定,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