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强川勘囊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研究∥影夕黜专业:刑法学申请人姓名:麦丽斌师:答辩日期:年导委员:月日论文.
学位敝储虢专丽褂导师虢勿惨/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素丽玳期:历/统А殖錏【月蚀日期:护归年乱ト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本人完全了解中山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学位论文并向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送交论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有权将学位论文用于非赢利目的的少量复制并允许论文进入学校图书馆、院系资料室被查阅,有权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复印、缩印或其他方法保存学位论文。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研究摘要专业:刑法学硕士生:麦丽斌指导教师:王仲兴教授本文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题展开研究。第一章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对象进行研究,认为本罪中的产品与《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的范围一致,不包括建筑工程、军工产品、未经加工、制作而用于销售的天然产品、初级农产品、禁止流通物等。伪劣产品在内涵上是狭义的,仅指内在质量低下、甚至失去应有的使用性能的产品,而不包括仅是外在形式存假的产品。在外延上,以我国刑法第跷P问奖曜迹圆纺谠谥量为实质标准,以附属刑法、司法解释为辅助依据,综合考量而定之;此外,一般情况下,伪劣产品并不包括特定的伪劣产品,但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特定的伪劣产品为伪劣产品所包容。第二章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进行研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基本的行为方式,各具其特定的内涵;生产行为和销售行为是主要的行为表现形式,生产伪劣产品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丝毫不亚于销售行为,应在刑法上保证对生产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第三章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金额进行研究,认为销售金额是定罪量刑情节;从司法解释理解销售金额,其含义是伪劣产品已经实际出售情况下所得和应得的违法收入;但销售金额理应包括已经销售的伪劣产品的价格总额,也包括基于销售为目的而生产或者购进但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的价值总额;其中,所得的违法收入是指基于违法行为而已经实际取得的款项,应得的违法收入是指双方
基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约定的价格金额:并分析了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下金额的具体认定。第四章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特殊形态进行研究,首先,肯定了本罪存在未完成形态,分析了未遂形态的具体认定,认为预备犯以及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中止犯不具处刑的必要性;其次,分析了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提供帮助的行为在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认定。第五章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法完善进行研究,认为应由综合评价标准取代金额;综合评价标准应由刑法作原则性规定,而具体设置由司法解释完成;应扩大综合评价标准因素之一的金额的范围;应增设禁止从业权利的资格刑;应通过完善其他相关的规定来废除刑法第醯款的规定;应把司法解释限制基本法律规范的理论框架内。关键词:伪劣产品,行为,金额,形态,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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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第一节产品⋯⋯⋯⋯⋯⋯⋯⋯⋯⋯⋯⋯⋯⋯⋯⋯⋯.第二节伪劣产品⋯⋯⋯⋯⋯⋯⋯⋯⋯⋯⋯⋯⋯⋯⋯⋯第一节基本行为方式⋯⋯⋯⋯⋯⋯⋯⋯⋯⋯⋯⋯⋯⋯..第二节生产行为与销售行为⋯⋯⋯⋯⋯⋯⋯⋯⋯⋯⋯⋯.第一节未完成形态⋯⋯⋯⋯⋯⋯⋯⋯⋯⋯⋯⋯⋯⋯⋯第二节关于刑罚种类的问题及立法建议⋯⋯⋯⋯⋯⋯⋯⋯⋯第三节关于刑法第醯款的问题及立法建议⋯⋯⋯⋯⋯..⋯⋯⋯⋯⋯⋯⋯⋯⋯⋯⋯⋯⋯⋯⋯⋯⋯⋯⋯录⋯⋯⋯⋯⋯⋯⋯⋯⋯⋯⋯⋯⋯⋯⋯⋯⋯⋯⋯..第一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对象⋯⋯⋯⋯⋯⋯⋯⋯⋯⋯⋯第二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第三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金额⋯⋯⋯⋯⋯⋯⋯⋯⋯⋯..第一节销售金额的性质⋯⋯⋯⋯⋯⋯⋯⋯⋯⋯⋯⋯⋯..第二节销售金额的理解⋯⋯⋯⋯⋯⋯⋯⋯⋯⋯⋯⋯⋯..第三节金额的具体认定⋯⋯⋯⋯⋯⋯⋯⋯⋯⋯⋯⋯⋯..第四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特殊形态⋯⋯⋯⋯⋯⋯⋯⋯⋯.第二节共同犯罪形态⋯⋯⋯⋯⋯⋯⋯⋯⋯⋯⋯⋯⋯⋯.第五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法完善⋯⋯⋯⋯.⋯⋯⋯.⋯⋯第一节关于销售金额的问题及立法建议⋯⋯⋯⋯⋯⋯⋯⋯⋯第四节关于司法解释、意见的问题及立法建议⋯⋯⋯⋯⋯⋯⋯语⋯⋯⋯⋯⋯⋯⋯⋯⋯⋯⋯⋯⋯⋯⋯⋯⋯⋯⋯.参考文献⋯⋯⋯⋯⋯⋯⋯⋯⋯⋯⋯⋯⋯⋯⋯⋯⋯⋯⋯.记⋯⋯⋯.⋯⋯⋯⋯⋯⋯⋯⋯⋯⋯⋯⋯⋯⋯⋯⋯结后目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