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8
文档名称:

婚纱摄影公司管理制度.docx

格式:docx   大小:49KB   页数:2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婚纱摄影公司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1338909**** 2020/8/4 文件大小:4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婚纱摄影公司管理制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婚纱摄影公司管理制度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促进管理积效,提高全员工作士气,并使其所依据及遵循,特制订公司章程法,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均应遵行。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含外聘、聘任、兼职、调任、支援、临时员工及非正式职员。第三条凡公司之所属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章所制定之任何事项及条文内容,若有未规定之事项,另行公告实施,并增列于本公司章程修正案中。第四条公司章程法若与部门制度有相冲突条例者,一切仍以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为总则,但若遇特殊案例,可由总经理研议并公告经过后裁定。第五条聘任员工和约制度与公司章程法属平行制,在行政管理及各项福利法中,仍以公平、公正、公开赏罚为原则。第六条在本公司章程法列为晋级考试和加薪升职等必读手册,凡新人到职或表现较差之员工皆应实施在职教育的基础。第二章人事制度第一条新人进公司须办理的手续如下:第一项填写员工资料卡第二项缴交履历表及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经核对后发还身份证正本。第三项仔细阅读本章程,并实施上岗培训。第二条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七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第三条新人在一个月考核试用期期内,以个人考核表现,经过后在予以调整薪资。第四条新人到职满七天者,方可享有部门轮休假制度及公司福利与权益。第五条未经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工,一日扣薪三日,二日扣薪六日,三日以上者且无正当理由者将接受开除处分。第六条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它个人因素而欲自行离职者 :须提前15天内以书面上呈公司,否则将扣抵15日薪水,,须先行填写”书面请辞报告”,经核准后,,正式生效,口头呈报,不予承认,不得生效。第九条请辞员工在离职之前,必须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财物、资料、设备和工具移交给职务代理人,并经职务代理人签字确定后可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 ,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完整,导致公司资金及所有财务有所损失时,须负赔偿之责,公司方面依法有权追诉法律。第十条离职员工之当月薪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结后,至会计处领取,会计处不予离职者办理转存帐作业 (非当事者不得代领)。第十一条请辞员工之请辞方式或请辞手续未按照公司制度及章程办理时,以影响公司运作,将不予核发上月薪资。如不预先通知或不告而别,其行为将会被视为擅离职守与旷职,公司有权开除,并按开除之相应处罚。第十二条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表现恶劣,或影响其它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视同违纪开除论。第十三条员工正常请辞,手续如下:一、即将请辞之员工,请于起意时,先行亲与店长沟通,不得事先在同事之间传播。二、15天前书面呈报总经理核准。三、 15天内与职务代理人详细办理各项交接手续并签名。四、离职前三日凭职务代理人签名及店长签名至会计处办理离职手续,结报及退回在职期间所领公司之所有公物及资料等。五、离职员工交接重点:第一项:个人职责所属资产列报表,清点移交予职务代理人。第二项:原服务客户各项余额,资料档案及后续服务重点移交。第三项:个人所负责之各项本册移交。第四项:部门作业系统(个人负责方面)详加说明并予以移交。第五项:呈报手中未完成之客户名单予会计查核第十四条职务代理人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务必详实清点离职人员所负责之各项业务并全盘交接清楚、明了之后,方可签名签名后,职务代理人须负全责。第十五条员工请辞适逢特殊时节或当月集体请辞 (二人以上)时,公司为考虑维持团队士气及公司生存条件大原则下,有权促其提早离职,不予扣罚;亦有权不批请辞报告第十六条公司人事编制是依各部门之工作量及工作绩效,并兼顾,员工之裁减或增加,须依,保留优秀员工,是公司即定政策。市场变化而编设。在固定的人事编列中部门业绩表现而设定。淘汰劣质员工之人事第十七条遭公司免职或离职员工,若仍希冀回归团队,视具体情况及当时公司用人政策,能够新人方式重新办理入职手续,:上班时间:9:00——18:00值班时间:18:00——21:00说明:1、9:00为到岗时间;2、用餐为轮流制,各部门人员不得全体同时用餐,必须保证各岗位有人员在岗,以应付工作需要;3、个人用餐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4、值班为轮流制,具体人员安排由各部门自行制订;第二条正式员工每月可休假4天。临时员工或试用员工不享受休假之待遇。休假按月计算,不得累积。第三条打卡属个人行为负责,任何情况之下,员工彼此间不得代打卡,代打卡者,第一次即重罚人民币壹百元整,让人代打卡者第一次即重罚人民币五十元整,若重犯,立即开除。第四条员工出勤打卡属正常作息,非有重要公务不得借故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