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条例: 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条例第七条医院设急诊室,并要有一定数量的观察床,医院工作条例。挂号、收费、检验、放射、药剂、手术等科室, 要密切配合, 为急诊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医院可设急诊科。急诊科、室要配备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 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要相对固定。建立抢救室和传呼设施, 常备必需的急救药品器材, 制定抢救常规和抢救程序。保证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观察室要建立健全医疗、护理、查房等制度,留院观察病人应有病历、正式医嘱和观察记录。实行二十四小时开放应诊。危急病人不受划区分级分工医疗限制。可能在转院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应转院。门诊各科室各部门要按规定任务配足医疗力量, 搞好协同配合, 有秩序地安排就诊, 简化手续, 方便病人, 尽可能缩短候诊时间。建立门诊病历, 实行预约门诊、计划门诊和门诊一贯制。主任医师要定期参加门诊, 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应保持一定比例,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立专科或专病门诊。门诊病人经三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复诊。加强候诊教育, 做好防治疾并计划生育和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工作。除国家统一规定的节假日外, 任何医院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停诊。第八条认真做好住院病人的诊疗工作。对住院病人应有固定的医师负责, 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三级负责制, 及时作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严格执行值班和交接- 班制度。认真按时写好病历, 保持病历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组织好危急重病人的抢救、会诊及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的讨论。加强手术管理, 建立重大手术和新开展手术的术前讨论和审批制度, 明确门诊和住院手术范围。逐步建立重病监护室、危重病人抢救室、手术后病人复苏室。加强随访工作, 搞好资料积累。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住院医师二十四小时负责制。某些科室实行总住院医师制。第九条医院要加强对护理工作的领导,要有一名副院长分管护理工作。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 在副院长的领导下, 负责管理全院的护理工作。科室护理工作实行护士、护士长、科护士长三级负责制或护士、护士长二级负责制。护理人员的培训、考核、院内调配由护理部或总护士长负责; 任免、晋升、奖惩等要充分听取护理部或总护士长的意见。护理人员要树立专业思想, 认真执行医嘱和护理常规, 根据分级护理原则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严格执行交接- 班、查对等护理制度, 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 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准确做好各项护理记录。实行护理查房、计划护理和夜间护士长总值班制。注意总结护理经验,开展护理科研工作。搞好病房管理,减少陪住, 控制探视,建立良好的病房秩序。第十条药剂、检验、血库、病理、放射、同位素、理疗、功能检查、营养等医疗技术科室, 要加强技术力量, 充实必要设备, 有计划地培训人员, 根据临床需要, 积极开展新技术, 扩大业务范围, 提高工作质量。检验、药剂等科室要逐步统一标准, 统一方法, 开展质量控制。较大医院可设医疗器械科和专职维修人员,也可以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第十一条根据医院特点,对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支力量有所侧重,全面发展。建立健全中医科和中药房,设置中医门诊和病房。中医病房的设置一般应占全院总床位的百分之五, 有条件的医院亦可超过这个比例。要有计划地将中医院校毕业生充实到中医科, 加强中医技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