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江职院学工字[2010] 4号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组织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指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进行的旅游、参观、采风、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志愿者等活动。学生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和各类竞赛的外出活动按相关规定审批。
第三条考试期间,禁止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教学时间,一般不准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非教学时间,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过审批,未经申请批准,私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将追究组织者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组织者承担。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教学时间外出活动的,参加学生还须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审批
1、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由组织者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报请系领导审批,并到学生工作处和后勤保卫处备案。
2、系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由组织者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经系领导同意,报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并到学生工作处和后勤保卫处备案。
3、全院性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学生工作处与相关部门协调后报请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学生工作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系部负责具体组织、管理。
4、上级安排的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任务需学生集体外出执行的,以上级文件或函件为依据,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5、外单位邀请我院学生参加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需集体外出的,由被邀请部门凭正式的邀请函,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领导同意,报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并到学生工作处和后勤保卫处备案。由被邀请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如遇到外单位直接来函学院邀请或商请学生外出活动,由学生工作处协调安排,具体办法按第四条第3点操作。
第五条学生外出活动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者要制定严密的活动方案和采取完备的安全措施,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以保障外出活动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外单位邀请我院学生参加文娱、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所需费用由邀请单位负责。如果属于有偿的活动,则按学生参加勤工俭学进行管理。
第七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凡离开江门市区的,需购买相关的保险。如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采风活动,需购买旅游保险。
第八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需要乘搭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必须选用正规专业客运单位合法的车船;需要通过旅行社组织的,必须选择实力强,资质信誉好的旅行社,并要与交通部门或旅行社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学生外出活动期间必须保证联络畅通,组织者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