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船舶抵港前PSC自查项目表(船长)
类别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
检验结果
证书*
船舶证书
核查适用船舶入级和法定等证书齐全有效、和实际相符。证书签证栏完整、签证齐全。
船员证书
核查条约和船旗国要求船员证书齐全有效、符合最低配员要求及船旗国要求(包含必需船旗国签证)。
检验/审核汇报*
法定检验/审核汇报
和法定证书相关检验/审核汇报保留完整、有效,船长清楚上次检验种类及日期,检验法定遗留项目(如有时)已做出了对应处理和纠正,保留对应证据。
船级检验汇报
和船级证书相关检验汇报保留完整、有效,船长清楚上次检验种类及日期,检验船级条件和/或遗留项目(如有时),已做出了对应处理和纠正并保留对应证据。《船体测厚统计》完整保留在船;船上保留ESP检验汇报(对散货船和油船)和支持性文件如:情况评定汇报。
主管机关或船级社同意资料*
柴油机技术文件
船长清楚硫氧化物控制区(SECA)及欧盟各港口(适用时)最新要求,条约强制要求柴油机EIAPP证书及其相对应技术档案已完整保留在船上。
油水分离器
油水分离器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证书应保留在船备查。
《装载手册》
装载手册中含有申请装运货物,其产生最大弯矩和应力应在许可范围内,该《手册》已被主管机关或船级社同意认可。
《稳性计算书》
稳性计算书应包含完整稳性计算书、破舱稳性计算书(适用时)、谷物装载稳性计算书(适用时),稳性计算书中包含对装载货物情况校核,该《计算书》已被主管机关或船级社同意认可。
《货物系固手册》
货物系固手册(适用时)已被主管机关或船级社同意认可。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SOPEP)及《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SMPEP)(适用时)
使用工作语言和英文编制并经主管机关或船级社同意认可,符合最新要求;所附图纸齐全,预防油污器材列出清单;防污器材充足,质量良好;防油污沿岸联络信息立即更新(季度);溢油演练按时进行并统计。
其它检验/测试汇报
船上全部灭火设备检验汇报
手提式及舟车灭火器
手提式(包含舟车式)灭火器每十二个月应由认可检验机构进行拆检换药,每具灭火器
5年一次或船旗国要求频次进行水压试验,上述检验/试验证实有效并保留在船;已根据条约要求及船旗国要求配置足够数量备用灭火器或药粉;灭火器存放位置和防火控制图一致。
固定式灭火系统
CO2或其它气体灭火系统应由认可检验机构每2年对钢瓶进行一次称重检验和管路吹通试验,瓶头阀至分配阀箱管段每进行一次压力试验;泡沫灭火系统应确保药剂在使用期内,上述检验证实有效并保留在船。
消防员装备检验汇报/产品说明书
消防员装备数量和设备安全证书附件记载一致;存放位置和防火控制图一致并张贴IMO标志;每套消防员装备应由认可检验机构进行年度检验,并备有2个备用气瓶,气瓶压力充足,空气瓶每5年一次水压试验,上述检验/试验证实有效并保留在船。
救生艇检验/试验
救生艇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保留在船;救生艇及降落释放回收装置,每十二个月由认可检验机构进行全方面检验,每五年一次艇架负荷试验,吊艇索按条约要求间隔给予换新(不超出5年),上述检验/试验证实有效并保留在船。
LRIT测试证书
远程识别和跟踪系统(LRIT)已经过符合性试验并取得试验汇报。
救生筏及其属具和静水压力释放器证书
不超出12个月间隔,应由认可检验机构对气胀式救生筏及其静水力压力释放器进行拆检,上述证实有效并保留在船。
EPIRB及其静水压力释放器证书
EPIRB及其静水力压力释放器每十二个月由认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每5年送认可岸基维修站进行维修,上述检验证实有效并保留在船。
《航海日志》
统计情况
《航海日志》除按扉页要求记载外,最少还包含:
1、对钟、试舵、冲试车及备车(尤其是统计开航前12小时内操舵装置核查和试验);
2、更换压载水统计、时间、船位等;
3、每次演练详情(包含对演练评定);
4、每七天救生艇筏外观及降落装置外观和吊艇架移动检验,艇机开启及正倒车试验,全船通用应急报警系统(声、光、公用广播系统)试验;
5、每个月检验救生设备情况;
6.标注本轮工作语言,船长、值班船员签字。
《医疗指南》(HMS0002)
船上应保留最新有效《医疗指南》。
GMDSS岸基协议
GMDSS岸基维修协议应由船企业和关键设备生产厂商或其授权服务商、或船级社认可机构签署,应保持有效,内容应和实船一致。
船舶文件配置及管理
船长清楚船舶SMS文件管理要求。本船有效文件、资料配置符合企业要求(包含SMS文件、本船适用条约、规则、规范和指南等)。
不合格、事故、险情汇报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