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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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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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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奖工作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领导下进行。
评委会由省委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单位的负责人、专家组成。评委会主任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委宣传部主管副部长和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或主席担任。
评委会下设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办公室设在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设主任1名,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或主席兼任,副主任2-3名。
第三条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社科奖)参评成果主要类别: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
研究报告包括立项课题和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
以上各类成果可以是电子出版物。
第四条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文学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研究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第五条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力,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成果可授予特别贡献奖。
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的优秀成果可授予荣誉奖。
第六条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理论性、应用性、研究方法、逻辑结构、语言文字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优中选优,评定等级。
专著:对某一领域的现实或历史问题能够进行比较深入、系统、全面地研究,有学术创见和理论创新,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编著:对现有理论进行梳理完善,有独特见解,有个人研究、发现的成果,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译著:译文准确流畅,表意贴切,忠实于原著,对解决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学科发展有积极作用。
古籍整理:注释准确,修辞严谨,有补阙拾遗,钩沉补漏的作用,对历史考证、研究有价值。
工具书:数据、资料准确齐全,内容编排科学,检索方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实用价值。
科普作品: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应用性,通俗易懂,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有积极作用和贡献。
论文:能够科学地论证和回答所提出的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观点、内容有创新,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研究报告:能够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领导和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和科学分析,提出可行性对策、建议和措施,经实践,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在此基础上,根据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大小程度不同,综合比较,优中选优,列为一、二、三等奖和佳作奖。
第七条青年作者指出版成果时年龄在39周岁(含39周岁)以下。
第八条对获得省社科奖的成果,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表彰奖励,以评委会名义向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奖结果记入获奖者档案,作为考核、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九条以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获奖,证书、奖金授予单位,其参加人可发给“获奖证明”;多人合作成果获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