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九章立法
本章知识体系
立法释义
●立法的概念
●立法的权限划分
立法的原则
●法治原则
●民主原则
●科学原则
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的含义
●立法的基本程序
第十九章>>第一节立法释义
一、立法的概念
◆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法的活动。
◆我国法学界对立法有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的立法与立法的含义相同,是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法的活动,在广义的定义中,立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如西方国家的议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还包括其他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狭义上的立法是国家立法权意义上的概念,它仅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
◆当代西方学者对于立法概念的界说主要有两种,第一是过程说,即认为立法是国家机关制定法的过程;第二是结果说,即认为立法是立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结果即制定的法本身。
◆立法的含义
第十九章>>第一节立法释义
一、立法的概念
◆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立法是依据法定的职权进行的活动
◆立法是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立法是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立法的含义
第十九章>>第一节立法释义
二、立法的权限划分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在形式上直接影响和决定横向立法权限的划分,即影响和决定立法权限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之间如何划分。当今世界各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基本上分为两种有代表性的类型,即议会制和人民代表制。议会制是以分权制衡理论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制是以议行合一原则为基础的,由此导致了横向立法权限划分的不同。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关系的形式。当今世界各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为两类,即单一制和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是影响和决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立法权限划分的最直接的、最重要的因素。
◆影响和决定立法权限划分的因素
第十九章>>第一节立法释义
二、立法的权限划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当今中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第十九章>>第一节立法释义
二、立法的权限划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
◆港、澳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职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还有暂停实施法律的职权。
◆当今中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第十九章>>第二节立法的原则
一、立法原则概述
◆立法的原则是指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准则。立法的原则实质上是立法所应遵循和追求的目的、价值、理念和精神。在立法中坚持一定的原则,是保证立法的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保证所制定的法律是良法的关键所在。
◆立法总是时代的反映,立法的原则也具有时代的特性,每一个时代都有相应的立法的原则。立法的原则通常体现在宪法或宪法性的法律文件或法学理论之中。
◆立法的原则有不同的分类,但其中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是最重要的原则。我国《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这些规定也可归纳为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这三项原则。
第十九章>>第二节立法原则
二、法治原则
◆在立法中坚持法治原则是国家和社会走向法治状态的前提和基础,是保证立法的合法性的根本要求。
◆在我国立法中坚持法治原则,有如下基本要求: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