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十三章>>法律监督
本章知识体系
法律监督释义
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律监督的构成
法律监督的分类
法律监督的功能
我国法律监督的体系
法律功能
政治功能
法律监督对于当代中国的意义
国家监督
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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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第一节法律监督释义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在汉语中,“监督”一词原意是为了对派出作战的将军进行监察督促而设的官职,目的是为了保证命令的严格执行,减少失误。在我国古代,监督之职责就在于监察与督促军令的执行。
◆《辞源》就将“监督”一词释为“监察督促”,但其基本含义还是指从旁察看,进行检查并督促。
◆现代社会监督一词被广泛运用。其含义既包括对某种行为的监视、察看并督促,也包括对权力的制约、控制、检查。
◆法律监督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包括狭义的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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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第一节法律监督释义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律监督具有合法性。法律监督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现代民主国家里,谁能成为法律监督活动的主体、能够用什么方式和手段、对什么进行法律监督都应当有宪法和法律根据。
◆法律监督具有预防性和救济性。法律监督的目的就在于预防和消除被监督者出现不合法行为,从而保障法律运行的合法性。
◆法律监督具有系统性和对应性。按照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一切国家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处于严密而系统的监督之下,不应该存在不受监督或不受充分监督的权力。法律监督的系统性还要求,权力的大小与接受监督的程度成正比,权力越小,其监督程度越高;反之,权力越大,其监督程度越高。另外,法律监督的对象和内容与法定的各种权力形成紧密关联,形成一一对应关系,一旦法律创设一种权力或权利形态,那么就应该同时产生出它的监督权形态,这意味着法律监督的系统性必然派生出法律监督的对应性。
◆法律监督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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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第一节法律监督释义
二、法律监督的构成
◆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法律监督的内容。
◆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指在法律监督活动中行使法律监督的行为人。我国的法律监督主体可以概述为四类:
●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种监督在一国法律监督体系中,属于核心地位。
●社会组织。一般是指政党、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等。这种监督具有它广泛的代表性和基础性,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作为法律监督的真实主体,是由国家和法律本质所决定,并且由法律所保障的。
●大众传播媒体。包括电视、报刊、广播等,他们作为社会新闻传播工具,同时也肩负着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大众传播媒体的监督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
◆法律监督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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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第一节法律监督释义
二、法律监督的构成
◆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指监督谁或者谁被监督。
◆目前在我国学术界由于对法律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观点,因此对法律监督的客体也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监督的客体既包括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国家机关如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了从事法律活动的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法律监督的重点应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为在于国家的各种活动主要是依靠各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具体实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国家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行为,是维护法律统一和尊严的关键,毫无疑问,他们的各种公务活动应是法律监督的重点对象。
◆法律监督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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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第一节法律监督释义
二、法律监督的构成
◆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与监督客体行为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
◆目前,法学界由于对法律监督的客体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理解,因而对法律监督的内容的范围有不同的见解。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监督的内容是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督察。具体说来,对国家机关法律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予以监督;二是对司法和执法的合法性予以监督。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监督的内容,既包括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又包括对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法律监督的内容应从广义上去理解,它包括:国家立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