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师范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恶意欠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姓名:郭爱周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刑法学
指导教师:林葆先
20100402
摘要
“恶意欠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严重影响了劳动者及其家庭的正
常生活,还影响了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同时,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无法有效的解决恶意
欠薪问题。为此,加大对该行为的打击力度,运用刑法手段对恶意欠薪行为进行规制,
显得尤为必要。从 2005 年至 2009 年,每次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有人大代表提出议
案,要求修改刑法,增设“恶意欠薪罪”,使行为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理论界对此
也有种种探讨,但至今,恶意欠薪刑法规制的系统研究成果尚属缺乏。本文运用中外的
相关研究资料,采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在界定恶意欠薪涵义的基础上,探究
该行为的现状及形成原因,分析恶意欠薪刑法规制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试图在理性思考
的基础上,对恶意欠薪行为的犯罪构成、犯罪界限、刑法地位、刑事责任进行了具体设
计,旨在为合理规制恶意欠薪行为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全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恶意欠薪的基本内容。它是全文的基础。之中界定了恶意欠薪行为的内涵,
分析了恶意欠薪的现状,探究了其形成的原因,并考察了国外和香港的相关立法。文章
认为,恶意欠薪是指用工单位或者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其有能力支付工资的情况
下,故意不支付或拖欠,数额较大或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部分恶意欠薪刑法规制的合理依据。论述了恶意欠薪刑法规制的合理性与可行
性。恶意欠薪行为之所以犯罪化,首先有其现实理由:恶意欠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
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当前法律法规存在弊端而且对其规制力度不够,致使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不能受到有效保护;同时恶意欠薪刑法规制也有其理论依据:恶意欠薪行为符合
犯罪的基本特征,符合刑法的谦抑精神,有利于实现刑法的功能和目的;另外,刑法规
制恶意欠薪行为还有其法律基础,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奠定了法律氛围;值得注意的是恶意欠薪问题并非我国独有,其他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
德国、俄罗斯、韩国、泰国和我国香港地区也同样存在这一问题,这些国家和地区对恶
意欠薪及相似行为大都规定为犯罪,他们的立法为我国刑法规制恶意欠薪行为提供了宝
贵经验,也说明恶意欠薪犯罪化已经逐步成为国际潮流,我国的刑事立法应是大势所趋。
第三部分恶意欠薪刑法规制的立法原则。文章在此论述了恶意欠薪行为犯罪化应遵
III
循的基本立法原则:科学界定原则、慎重刑罚原则与兼顾法益原则。在刑法规制恶意欠
薪行为时,应该明确界定恶意欠薪行为的内涵,注意它与一般欠薪、一般恶意欠薪等相
似行为的区别;对于恶意欠薪行为人的刑罚处罚应该是合理的;在保护被害人的利益的
同时也应考虑行为人的利益和社会效果。
第四部分恶意欠薪刑法规制的具体思考。它是全文的归宿。文章在理性思考的基础
上,对恶意欠薪行为的犯罪构成、犯罪界限、刑法地位、刑事责任进行了具体设计。文
章指出,该罪侵犯的客体应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犯罪行为是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体现为不作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而且有非法占
有的目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把握恶意欠薪罪,既要划清罪与非
罪的界限,更要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确立恶意欠薪罪的刑法地位应依据其犯罪客体
的内容,给予它的刑事责任,应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精神。
关键词:恶意欠薪恶意欠薪罪刑法规制
IV
Abstract
"Malicious wages" behavior with serious social harm, not only seriously affected the
normal life of workers and their families, but also affected the social security and stability.
Meanwhile, China's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can not effectively solve the problem
malicious wages. To this end, greater efforts bat this behavior, use criminal means to
malicious acts to regulate wages, it is particularly necessary.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