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昌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增设“恶意欠薪罪”的刑法学思考
姓名:张兴保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刑法学
指导教师:邓国良
20100618
摘要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进入市场经济时代,社会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由于城市规模的扩大,急需大量的劳动力输入。但与此同时,外来务工人员的薪酬问题一直久悬不决。自世纪年代以来,尤其是在城市基建领域,恶意欠薪的情况更为严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实践中恶意欠薪发生的领域不断扩大,从早期的基建领域扩大到普通的服务行业,备受恶意欠薪伤害的人群也在日益增加,由恶意欠薪行为所引发的暴力冲突频频发生。可以说,恶意欠薪行为已经成为当前危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之一。正是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纷纷提议应将恶意欠薪纳入到刑法规制的视野。如在年两会上,有的人大代表认为应当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恶意欠薪行为之所以应当被规制为犯罪,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我国目前的劳动法、民法等无力应对恶意欠薪行为时,将其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既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也是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从国外立法情况来看,恶意欠薪行为被纳入犯罪的立法例并不少见。鉴于恶意欠薪行为与诈骗罪、侵占罪之间存在者本质的不同,有必要单独设置“恶意欠薪罪”,具体来说,其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在“恶意欠薪罪呐湫躺希Φ敝饕R圆撇院妥杂尚涛P讨郑獠唤鍪欠稀岸意欠薪罪男形L卣鳎彩亲镄叹獾谋厝灰G蟆关键词:恶意欠薪;刑法;犯罪;增设
,,.琤,.甅甁:甋瓵琫,琭,.瑃..琤琤琺琫瑂琻籧籧;;;琣Ⅱ’
第碌悸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进入市场经济时代,社会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由于城市规模的扩大,急需大量的劳动力输入。再加上我衡等原因,这使得农村人大规模地向城市流动。外来人口参与城市化建设,对于城市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现有的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使得外来务工人员的薪酬问题一直久悬不决。自世纪年代以来,尤其是在城市基建领域,恶意欠薪的情况更为严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我国现有立法来看,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治理主要散件于劳动法领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与此同时,我国也加快了有关薪酬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我国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就有关劳动报酬做出了诸多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了劳动报酬应当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规定了劳动者的救济方式,即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足额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等。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于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突出企业的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现行立法规定的散乱,实践中恶意欠薪的情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根除,一方面个别企业通过采取各种手段、以各种名义任意克扣劳动者的薪酬,另一方面,劳动者对恶意欠薪行为的诉求也没有得到合理的支持与解决。与此同时,恶意欠薪发生的领域不断扩大,从早期的基建领域扩大到普通的服务行业,备受恶意欠薪伤害的人群也在日益增加,由恶意欠薪行为所引发的暴力冲突屡见报端。可以说,恶意欠薪行为已经成为当前危害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之一。正是在此基础上,有关部专家、学者纷纷提议将恶意欠薪纳
足的论证。鉴于此,加强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定性分析,深入研究用刑法规制恶’入到刑法规制的视野。如在年两会上,有的人大代表认为应当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送猓ü芄せ峄菇ㄒ橛Φ痹錾枨沸阶铩X在实践中,司法实务部门也强烈要求应当将恶意欠薪行为犯罪化。如年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公开的方式提出,国家应当加大对恶意欠薪的处罚力度,建议对恶意欠薪行为进行刑事立法调研,在适当的时候考虑增加拖欠劳动报酬罪的刑法条文,以威慑恶意欠薪的用功雇主或者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应当通过修正案的方式,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以有效遏制恶意欠薪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上述见解应当引起注意。但遗憾的是,上述意见尚缺乏充意欠薪行为的必要性,探讨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