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改善
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
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
文件资料传递、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和电子邮件咨询、业绩说明会、分
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形式与投资者、市场研究人员、媒体等进行交流与
沟通,说明和宣传公司发展情况,增强公司透明度,增进投资者和市场对公司了
解和认同的活动。
第三条推广和接待的基本原则:
(一)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
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
的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合规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
(三) 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
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其内部刊物或内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重大
信息。
(四) 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
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成本。
(五)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
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六) 国家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原则。
第四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一) 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
(二)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
(三) 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五) 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
公司的推广和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不得在推广和接待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推广和接待工作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直接责任人
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和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
直接领导。
从事推广和接待工作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 对公司具有良好的忠诚度,了解和熟悉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 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了解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 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 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品行端正,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
应变能力;
(五) 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高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