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金慧泉精选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推广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12]51 号),
依法发行国金慧泉精选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
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托管
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集合计
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
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推广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
资者如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
本公司网站()备置的《国金慧泉精选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国金慧泉精选对冲 1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国金慧泉精选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说明书》。
4、本公司可根据推广期间的具体情况对推广事宜做适当调整。
二、本集合计划概况
1、名称:国金慧泉精选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管理期限:5 年,可展期。
4、集合计划每份额面值:人民币 元。
5、最高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为 10 亿份。
本集合计划参与人数不超过 200 人。
6、最低参与金额: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5,000 元
(含参与费),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5 元(含参与费)。
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7、封闭期、开放期:封闭期为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 6 个月,
封闭期内不办理退出业务。参与开放期为集合计划成立后的每月前 3
个工作日,参与开放期内可以办理参与业务。退出开放期为集合计划
封闭期满后的每月第 4 和第 5 个工作日,退出开放期内可以办理退出
业务。
8、集合计划费用:参与费:%;退出费:持有期<1 年,1%;
1 年≤持有期<2 年,%;持有期≥2 年,0%;管理费:%/年;
托管费:%/年;业绩报酬:对每笔参与份额的正收益部分提取 20%
作为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三、推广期
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自 2013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13 年 8 月 30
日止。
投资者可在本集合计划的各推广机构参与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可
拨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021-61764509、021-60935508)或至各推广网点咨询参与事宜。办
理业务的具体时间,由各推广机构约定。
四、推广对象
本集合计划属混合型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收益品种。适合追求资
产稳健增值、同时具有相匹配的风险承受能力且法律法规允许的合格
投资者。
五、推广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为: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咨询电话:021-61764509、021-60935508
传真:021-60935645
公司网址:
国金证券办理推广业务的网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