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出国出境归来人员恢复户口的办理
地区
北京市
办理事项
出国出境归来人员恢复户口
受理机构
(1)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
(2)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
(3)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清源路、林校路、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
咨询电话
87680101
事项管辖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
办事费用
无
办理时间
(1)城镇地区:工作时间及节假日
(2)农村地区: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办理程序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办理户口迁出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口视为迁往市外。
证件证明
提供出国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已在国外定居的,应提交本人申请注销户口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其获得永久居留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应提交本人申请注销户口的书面申请、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证、加盖有中国边防检查部门入境验讫章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应提交本人申请注销户口的书面申请、有效外国护照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事程序:
审核标准: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符合条件立即办理;
注意事项
时限:立即办理。
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工作规范》
温馨提示
办理地址
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户籍派出所及宣武、大兴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联系电话
876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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