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 规范招标投 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 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 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 将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改造、装修、 维护等工作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 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工作原则上应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 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规定报请集团公司核准。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 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 招标办公室,挂靠运营中心。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
(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第六条招标办公室根据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开展监 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各项目业主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组建项目招标工作小 组。
第七条 委托招标的项目,项目招标工作小组主要协调、监督招标代 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自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进行项目招标工作的总体策划,制订各阶段招标工作的具体计 划,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标段划分等;
(二)制定评标办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三)组织资格预审;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 答疑;组建评标委员会;
(四)主持开标会;
(五)组织和监督评标工作;
(六)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推荐预中标单位排序;
(七)提出定标意见,发中标通知书;
(八)组织合同谈判;
(九)招标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八条 自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项目业主单位及聘请的 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其中外部聘请的专家(含设计和监理单位人员)应 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审阅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二)就投标文件向投标人质疑;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对比、评审和打分;
(四)提出评标报告(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评标办法及细则进行评分, 评标内容和标准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不得随意修改招标文件。
第三章招标的范围及原则
第九条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
《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中第九条规定,国
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工程建 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招 投标中心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 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彳算价在100万元人民 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 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条 达不到第九条规定标准的项目,但在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 进入集团公司指定的工程招投标平台、 通过集团公司建立的施工企业、 重 要设备及材料供应商、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及招标 代理单位名录库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 合同估算价在30〜200万元人民币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彳算价在20〜100万元 人民币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50万
元人民币的;
(四)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一条 达不到第九、十条规定标准的项目,列入零星工程项目, 由项目业主单位通过集团公司相应名录库比选后、集体研究直接委托。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招标的分标原则:应根据施工总体规划和工程建 设特点,本着有利于工程整体施工场地布置和工程协调、 减少工程接口和 交叉作业、均衡工作量划分、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增加投标企业竞争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