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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 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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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 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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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 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实施.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
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集
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
发„2010‟56 号)、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
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 号)和山东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
意见》(鲁政办发„2012‟67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总体目标
加强常用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购销行为,保障药品质
量和供应,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
㈠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㈡阳光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㈢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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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范围
山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以下简称“试点
医院”)必须参加本次常用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
参加。
四、组织机构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药采办”)负责组织实施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采中心”)承担常用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常用药品采购目录
省药采办根据省卫生厅发布的《山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
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第一批)》(以下简称《常用药品》),
制定《山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采购目
录》。
六、采购方式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七、投标企业
参加本次常用药品集中采购的企业须是药品生产企业。药
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药品的经营公司、境外产品国
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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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暂定一年。

第二章企业报名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报名条件
㈠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生产企
业须具有依法取得的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和营业执
照等相应的资质证书,参加集中采购的药品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证书。
㈡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和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㈢近两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㈠生产企业的被授权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
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企业授权书到省药采中心申
请报名。一家企业只能授权一人参加申报,一人只能接受一家
企业授权。
㈡生产企业申领药品网上报价系统账号后方可获得网上
报价等操作权限。企业通过用户名、密码登陆省药采平台申报
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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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申报材料组成、要求、审核等详见常用药品集中采购文
件。

第三章限价、报价及解密
一、限价
按照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产品设定最高限
价。
㈠限价采集数据:试点医院实际采购价格、江苏等 12 个
省份最近一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挂网)价格和我省县级及县
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价格。
㈡限价原则:
1、竞价产品(指每一个药品,投标企业数量在 3 个及 3
个以上的)以上述数据的中位价及以下价格的平均值作为限价
(中位价是指将参考价格从高到低排序,位于中间的价格。当
数据为偶数时,中间的两个数据都取)。议价产品(指每一个
药品,投标企业数量为 1-2 个的)以上述数据中的最低值作为
限价。
2、无参考数据的产品,以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质量
类型产品限价的平均值作为限价;独家产品,依次以本企业、
其他企业同通用名产品限价为参考,按照差比价原则设定产品
限价;仍无参考数据的产品由专家组制定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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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价原则上不高于我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
集中采购挂网价格。
限价于报价前向企业公布,企业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内向省药采中心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二、报价及解密
㈠网上报价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方式,解密采用网上远程
解密方式。企业通过省药采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及解密
工作。
㈡报价为企业对医疗机构的供货价格(含配送费用)。企业
不得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报价。
㈢报价不得高于限价。
㈣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包装的投标药
品报价,应符合差比价关系。
省药采中心将在企业报价前,公布试点医院 2012 年度常
用药品采购量及 2013 年预计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