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思考
一、量刑建议权的内涵及其法律性质
(一) 量刑建议权的内涵。所谓量刑建议权。又称求刑权,是指检察机关在量刑裁判以前的某个诉讼环节,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等基础上,就被告人应适用的刑罚,包括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方式等方面向审判机关提出具体的要求。实质上,它是审判机关作出量刑裁判的一种建设性参考意见。
(二) 量刑建议权的法律性质。从公诉活动的内容来看,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公诉活动的核心内容。其根本任务是向法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并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包括定罪和量刑两部分。从刑罚权的内容看。刑罚权由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构成。这四种权力分别由立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等执行机关行使。因此,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是一种基于刑罚请求权之司法请求权,它不具有终局性,并且它和审判机关的量刑权是在不同轨道上运行的两种权力,其存在与行使并不构成对审判机关量刑权的侵犯。
二、量刑建议权的诉讼价值
(一) 有利于加强量刑透明度。体现公正性。目前我国刑法中的法定量刑幅度一般比较大,自由裁量的余地很大。再加上法官自身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外界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导致法官裁判时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检察机关在控诉犯罪时,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和各罪法定刑的规定,结合所指控犯罪的具体情况,在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内提出一个较为具体的量刑意见,这实际上是对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适当制约和必要监督,从而促进司法公正。
(二) 有利于减少诉讼纠纷,实现效率目标。在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上诉的较多。一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只有被告一方上诉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是因为被告人对量刑知之甚少,往往出现一些量刑适中甚至偏轻的案件,被告人也提出上诉。因此。如果在庭审中对量刑展开辩论。再在判决书中对量刑进行论证分析,使被告人对量刑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这样就可以有效地减少被告人上诉的情况,从而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
(三) 有利于增强公诉人的责任感,提高公诉质量。要提出量刑建议,公诉人应具备较高的案情分析能力、证据判断能力和准确理解法律条文规定的水平。公诉人在审查起诉时。既要审查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是什么罪,是此罪还是彼罪,还要考虑被告人罪行的轻重,斟酌影响被告人量刑的各种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研究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参考相关的判例。量刑建议的合理与否和采纳与否,直接关系到公诉人的形象,这必然促使公诉人更加全面细致地研究案件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等问题,进而提高办案能力和公诉质量。
三、量刑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对量刑建议存在顾虑。影响量刑建议权的有效实施。尽管到目前为止,量刑建议尝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基层检察机关不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或者开展也只是选择事实简单、情节较轻且没有争议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工作滞后。究其原因,是因为一些检察机关或公诉人员对量刑建议还存有诸多顾虑。这表现在:担心推行量刑建议权会有干涉审判权之嫌,会引起法官的反感:担心提出量刑建议后,如果法官不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