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6 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提示: 本试卷为选择题, 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 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一 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 1.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 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C.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D. 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 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答案】 C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详解】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应以制定法为依据, 排斥习惯法。A 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 8 条,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B 项错误。刑法只禁止犯罪化,强化惩罚或对行为人不利的法律追溯既往,对非犯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则允许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C 项正确。刑法分则中部分条文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的特征,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之所以采取这种简单罪状的方式,往往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为众人所知,无须具体描述,所以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 项错误。 2..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 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 将乙扔人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 甲与乙都对丙有仇, 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 5 毫克毒物, 且知道 5 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 5 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 5 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答案】 D 【考点】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详解】A 项中甲的伤害行为跟乙的死亡有一定的联系, 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为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被火灾所切断。 B 项中应该把甲的犯罪行为看成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其杀人后抛尸行为。整个行为都是在一个杀人故意下实施的,甲的杀人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刑法中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因果关系的有无与行为人主观能否预见无关。同时,对结果负刑事责任除需要因果关系之外,还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罪过。由此C 项的说法正确,不入选。 D 项中甲以杀人的故意, 利用了乙不知情的“有利条件”投毒杀人, 所以甲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3. 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答案】 B 【考点】刑法中的故意和过失【详解】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 B 4. 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警察接到报案: 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 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 甲携乙外出时, 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 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消防法》规定,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答案】 C 【考点】不作为犯罪; 持有型犯罪【详解】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