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摸底排查流动党员。采取“组织找党员、党员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等多种渠道,对全县流动党员进行摸底。有流动党员的党组织都要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对流动党员逐一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流动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从事行业、流入地、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对在我县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进行排查,引导外来党员主动亮出身份,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实现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全覆盖。
2、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要以党支部为单位,为所有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确保“一人一证”。要耐心指导流动党员填写活动证,向流动党员讲解活动证使用程序,并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流动党员管理的政策。对从县外流入我县的党员,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要求,凭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予以接纳,落实教育管理措施。对没有转移组织关系,且未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又无党员证明信的,要动员党员及时办理。
3、接转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的,要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方、单位的党组织。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主管单位的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部队转业、复员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流动人员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至本人居住地党组织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居住地党组织。对流动中的党员,凡是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有关单位党组织都应予以接纳。
(二)抓好流动党员教育培训
1、密切与流动党员的联系。流动党员所在党支部要确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支部成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联系工作。扎实开展流动党员“双三一”活动,即对流出党员每季发送一条“红色信息”,半年一次思想汇报,每年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对流入党员每月开展一次党日活动,半年一次组织谈心,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重要活动情况和家乡建设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督促流动党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了解流动党员在流入地落实组织关系、发挥党员作用情况。要建立流动党员联系档案,对流动党员流动期间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遵纪守法,特别是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进行跟踪考察。档案记录作为评议流动党员的重要依据。
2、实行经常性教育。党员外出期间,各基层党组织应定期邮寄党课教材及有关学****资料,督促流动党员自学,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党纪和党的知识教育,引导流动党员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身份意识和党性观念,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的组织生活。流动党员至少每6个月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外出时的思想、工作、学****等情况。党员返回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派人与流动党员开展谈心活动,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听取他们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搞好分析评议。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机会,党组织要召开组织生活会,分“好、中、差”三个等次对流动党员进行评议。为保证评议客观准确,评议方式要坚持 “三结合”:即与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评价相结合,与党员群众评价相结合,与流动党员的一贯表现相结合。民主评议结果及时向流入地党组织进行通报。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流动党员,要在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共同监督下,限期转化。
(三)强化对流动党员的服务
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必要时可派人员到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考察,了解党员工作情况,掌握思想动态,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党员返回后,党组织要上门慰问,鼓励和支持他们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每逢重大节日,流动党员所在党组织都要安排专人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慰问,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对有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为流动党员解决家庭成员就医、子女入学、房屋修缮、土地耕种等实际困难,解除流动党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在外安心工作。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要热情走访,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同样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普遍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
1、建立原则。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流动党员较多的“两新
”组织都要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直属乡镇党委、开发区管工委、两新组织所在地党组织管理,根据流动党员人员情况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设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或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窗口,并挂“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牌子。
2、工作机制。各流动党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