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委会议制度)乡镇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制度 1、议事形式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通过召开会议集体议事,对重要问题实行集体决策。根据所讨论问题的实际需要,分别采取召开党委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两种议事形式。
2、会议任务和议事内容 (1)党委会议 党委会议按照党章规定和程序召开,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个人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参加人员为党委全体委员,人大工作室主任列席会议。会议的任务,主要是讨论决定全街道工作中需要党委决策的重要事项,内容包括:
①研究党委工作,有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重要问题。
②研究制订对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执行意见和监督措施。
③研究制定全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方案和干部队伍建设措施。
④研究支部班子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搞好教育培训,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⑤研究决定党委直接管理的党员干部任免、调动、奖惩、晋级和培训;
决定工会、武装、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主要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晋级和培训;
确定向市委推荐后备干部的人选。
⑥研究审定工会、武装、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⑦研究讨论全街道经济发展和年度计划及有关重点工作、重大问题等“三重一大”的事宜。
⑧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内容及党员违纪处理意见。
⑨审定党委的工作报告、文件和主要负责同志的讲话稿;
研究纪委、各党总支及群团组织提出的需党委决定的重要问题。
⑩讨论决定需要党委决定的其他事宜。
(2)党委扩大会议 党委扩大会议的扩大范围和召开时间,因事、因需而定,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的任务和议事内容:主要讨论研究全街道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城乡社会治理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牵扯面较广的复杂问题和基层单位提出的需要党委裁决的有关事项。参加党委扩大会议的人员除党委全体委员外,其余人员可根据议题的需要,由党委书记确定。
(3)会议有关程序 党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凡属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须经分管领导与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拿出较成熟的意见。意见首先由分管领导提前向书记汇报,然后由书记研究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事项。会议召开时,按照确定的议题逐个研究,一般不能临时动议。涉及几个方向的工作,须经分管负责人与有关部门协调,拿出一致意见后,方可列入会议议题。
会议召开前,会议主持人应提前责成党政办公室下达会议通知,并将会议有关议题通知与会人员,需要党委会议审定的文稿,必要时预先发给与会同志。议题提报部门或提报人应按通知要求,事先做好准备,要有情况、有分析、有依据;
拿出主导意见,按照会议程序先行汇报。参加专题汇报人员,该项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离会。
(4)会议应遵循的原则 召开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到会党委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可开会。研究干部使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委员到会方能进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