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
合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在内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本报告已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
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
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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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的有效性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长春奥普
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长光华芯
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和长春禹衡光学
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结构、
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风险评估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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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沟通管理、
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等。上述纳入评价范
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方独立运作、相互
制约、权责分明,努力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确保公司稳定、
健康、持续的发展。同时,公司在《公司章程》框架下,建立了相应
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明确了授权范围、行使权力方式与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职,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由独立董事担任,公司涉及重大事项经相关专门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保证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正常履职、发挥作
用。董事会成员勤勉尽责,诚信自律,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战略规
划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
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公司的组织机构、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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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了综合事务管理部、市场部、财务管理
部、人力资源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设备管理部、证券投资管理部、
审计部、产品研究开发中心、机械制造事业部、光学装校事业部、光
学材料事业部等部门,并制订了相应的部门职责。公司证券投资管理
部和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批准任免,其它各职能部门的组织架构调
整及管理人员由经理层批准任免。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
同,有效地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3、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制定和完
善了有利于企业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