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298 298 298 298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 GB50317-2009 , 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 第 、 、 、 、 、 、 、 、 、 、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前言本规范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 》的通知”( 建标[2008]102 号) 的要求,由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 在原国家标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 50317--2000 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 查阅了国内外的有关文献资料, 并组织到有关企业进行调研和资料的收集工作, 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结合国内近年来在生猪屠宰和分割加工方面的成功经验, 吸收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标准, 对现行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 成稿后在全国有关省市征求了业内专业人士的意见, 同相关标准规范管理组进行沟通和协调, 最后经有关部门的共同审查而定稿。修订后的规范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食品安全及食品质量”的精神, 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水平, 确保猪肉的产品质量。参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 / T 17236 、《欧盟卫生要求》和新加坡及香港食环署对肉联厂的要求, 结合目前猪屠宰企业中存在的问题等, 根据现有猪屠宰企业的发展需要, 对猪屠宰车间小时屠宰量的分级范围进行调整; 屠宰工艺中增加二氧化碳麻电、蒸汽烫毛、燎毛、刮黑、消毒等工艺要求; 增加屠宰过程中的追溯环节; 新增制冷工艺章节, 增加猪肉的两段冷却工艺及副产品冷却工艺; 增加生物无害化处理等内容。修订后的规范,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更加合理,使猪屠宰加工企业同国际接轨, 体现了工艺先进, 厂区现代、卫生、环保、节能、经济、高效。一级和二级猪屠宰和分割加工企业达到了国际上屠宰行业的先进水平。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商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主编单位: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肉类协会中国农业大学上海五丰上食食品有限公司 1 1 1 1 总则 1 . 0 . 1 为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水平,确保猪肉的产品质量,规范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猪屠宰厂工程的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 1 . 0 . 3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应确保操作工艺、卫生、兽医卫生检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使用维修方便。 1 . 0 . 4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等级划分: 1 猪屠宰车间按小时屠宰量分为四级: I 级: 300 头/ h( 含 300 头/ h) 以上; Ⅱ级: 120 头/ h( 含 120 头/ h) ~ 300 头/ h ; Ⅲ级: 70 头/ h( 含 70 头/ h) ~ 120 头/ h ; Ⅳ级: 30 头/ h( 含 30 头/ h) ~ 70 头/ h 。 2 猪分割车间按小时分割量分为三级: 一级: 200 头/ h( 含 200 头/ h) 以上; 二级: 50 头/ h( 含 50 头/ h) ~ 200 头/ h ; 三级: 30 头/ h( 含 30 头/ h) ~ 50 头/ h 。 1 . 0 . 5 出口注册厂的猪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不应低于本规范对 I 级猪屠宰车间及一级猪分割车间的要求外, 尚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有关出口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1 . 0 . 6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2 2 术语 2 . 0 . 1 猪屠体 pig body 猪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2 . 9 . 2 猪胴体 pig carcass 生猪刺杀、放血后,去毛( 剥皮) 、头、蹄、尾、内脏的躯体。 2 . 0 . 3 二分胴体( 片猪肉)half carcass 沿背脊正中线,将猪胴体劈成的两半胴体。 2 . 0 . 4 内脏 offals 猪体腔内的心、肝、肺、脾、胃、肠、肾等。 2 . 0 . 5 挑胸 breast splitting 用刀刺人放血口,沿胸部正中挑开胸骨。 2 . 0 . 6 雕圈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