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省工商系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专题讲座
食品安全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0一一年十一月
内容提要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职权(概要)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重点)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
案件(事件)回放
“谷丰”香油坊(刘垒)非法加工销售劣质食用油案
22家城市消费者协会(维权组织)联合发出《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取消“收取的消毒餐具费”,停止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
内容简介
食品安全监管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中之重,是工商行政监管的第一要务。关系民生、民安、和谐、稳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业务。
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为什么要强调并突出食品安全监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从其萌芽开始,就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着天然之缘。
河北新乐,悄然成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策源地。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产生及发展
1983年3月21日,河北省新乐县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
1984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省和省以下各级消费者组织很快发展起来,从此拉开了我国消费者运动的帷幕。(三十年的历史)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产生及发展
职责: 1987年9月《福建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第1部地方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颁布实施,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并特别规定了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保护(第28条),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了主要职责。
相继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消保局—消保处—消保科)
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国务院授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赋予了工商部门重要职责权限,是工商的重中之重,是工商行政监管的第一要务!(李柏云)
现状:毒奶粉、毒豆芽、毒泡菜、毒火腿、毒粉丝、毒大米、毒馒头、毒肉松、毒狗肉……无毒不丈夫!
典型案例
2003年江苏太仓用病死猪肉生产肉松的“太仓肉松事件”
浙江嘉兴剧毒氰化物污染狗肉案
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吃什么最安全?什么都不敢吃
吃蔬菜有毒素、吃荤菜有激素、喝饮料有色素、还不如吃青霉素!(吃拐了—生病住院输液)
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矛盾突出
食品安全监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