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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方法
一、总讲明
(一) 为了统一规范新闻出版业的会计核算, 真实、完整地反 映新闻出版业的会计信息, 有利于新闻出版业的公平竞争,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会 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新闻出版业特点及实际 情况,特制定《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方法》 ( 以下简称“方法”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出版工作 (含图书、报纸、 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加工、 物资供应等活动 ) 的经营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 执行本方法。
(三) 本方法仅对新闻出版业主营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 规范,由《出版单位会计核算方法》 、《发行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 《报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 、《印刷、复制企业成本核算方法》和 《印刷物资供应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组成。从事图书、期刊、音 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投影片 ( 含缩微制品 ) 等出版 业务的单位 ( 以下简称“出版单位” ) 、发行企业、报业单位、印 刷、复制企业、印刷物资供应企业应依照其经营特点,执行相应 的会计核算方法。
、出版单位会计核算方法
(一) 讲 明
1. 出版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方法。 出版单位所属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 在执行 《企 业会计制度》时,应执行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
2. 出版单位内部单独核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发行、期刊、 印刷等机构, 参照执行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 并在出版单位统一 的会计账簿体系之内分不设置相应的明细账, 进行明细核算, 按 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账账、账实核对。
3. 出版单位依照出版物的特点,可对库存图书、期刊、音像 制品、 电子出版物、 投影片 ( 含缩微制品 ) 等的呆滞损失实行分年 核价、提取提成差价的方法。
4. 出版物经审批报废时, 应按报废清单设置辅助账。 再销售 时,其收入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中核算。
5. 出版单位非独立核算的发行机构经销外版出版物, 属受托 代销商品的,应按《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属非受 托代销的, 应将购进出版物视同本版出版物进行治理与核算, 其 中采纳售价核算的, 可在“库存商品”、 “商品进销差价”等科 目中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6. 原在“编录经费”科目核算的能够反映单一出版物的费 用作为出版物的直接成本, 在“生产成本 其他直接费用”科目 核算。
不能反映单一出版物的费用通过“编录经费”科目核算, 并按照 合理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相关出版物的成本。
7. 出版单位以提供广告服务、 专有出版权使用再许可版权使 用费(含租型 ) 、版权贸易为主营业务的,其广告收入、专有出版 权使用再许可版权使用费收入 ( 含租型收入 ) 、版权贸易收入, 在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 否则, 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中核算。
8. 出版单位托付有关单位协助进行出版物的宣传推广, 可视 同托付代销方式按合同规定以推销出版物总定价 (码洋 )的一定 比例支付宣传推广费。
(二) 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讲明
1. 会计科目的设置 本方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应计生产成 本”、“编录经费”等科目,并对“库存商品”、“产品成本差 异”、“托付代销商品”、 “存货跌价预备”、 “其他应交款”、 “资本公积”、 “生产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补贴收入” 等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2. 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讲明
1243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应按出版物类不、品种分版 ( 印、批、期 ) 次、定 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库房应按品种分版 (印、批、期 )
次、定价设置实物明细卡片,记录库存出版物的进销存情况。
二、库存商品的计价可采纳定价法 ( 或打算成本法,下同 ) 或实际成本法。
(一) 采纳定价法核算库存出版物
1. 出版物完工入库时,按入库出版物定价,借记本科目,按 实际生产成本, 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按定价与实际成本的差 额,贷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2. 采取托付代销 (寄销) 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出版物时, 按发出出版物定价, 借记“托付代销商品”或“分期收款发出商 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3. 结转当期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产品成本差异”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托付代销商品”、 “分 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二) 采纳实际成本法核算库存出版物
1.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