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基本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本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依照财政部《会计基本工作规范》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计凭证
第二条 会计凭证涉及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三条 原始凭证:各种原始记录格式、内容、填制办法、订立、传递、汇集、反馈,应做到真实、完整、对的、清晰、及时,详细规定如下:
(1)原始凭证内容必要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获得原始凭证,必要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获得原始凭证,必要有填制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要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原始凭证,必要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要相符。购买实物原始凭证,必要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原始凭证,必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发票和收据,必要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自身具备复写纸功能除外)套写,并持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
“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销毁。
(5)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要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6)经上级关于部门批准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献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献需要单独归档,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献字号。
第四条 记账凭证:依照审核无误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涉及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详细规定如下:
(1)记账凭证内容必要具备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带有日期“收讫” 、“付讫”章。
(2)记账凭证可以依照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依照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3)记账凭证必要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重要记账凭证背面,在其她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种单位共同承担,应将其她单位承担某些,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分割单必要具备原始凭证基本内容),进行结算。结账和改正错误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4)已经登记入账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用红字编制一张与原内容相似注销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年某日某号凭证”,同步用蓝字重新编制一张对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日某号凭证”。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也可以将对的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差额,另编一张调节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此前年度错误,应用蓝字编制一张改正记账凭证。
(5)对于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对的,数字精确无误,签章齐全。对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