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 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 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满足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 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拆除作业、加氢工艺 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等容易发生事故并可能对操作 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 作业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从事锅炉、压力容 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 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以国家统一发布标准为 准。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
(一)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
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
-2 - 3 -
氏症、眩晕症、瘴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 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 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
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 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 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学****和定期复审。复 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 间为准。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应严 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 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支付,由于个人原因考核不及格需要进 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
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 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 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
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 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 经查证确实的;
(三) 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 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第八条符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学****标准的,方可提出学****申请,并进行相关特殊设备作业的业务培训与实****在培训、 实****期内未获得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严禁独立作业。
第九条凡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须由各用人单位
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参加上级组织的 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