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药处方的格式问题及其书写的规范
广州蓝韵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专注于中药新药临床前研究,保健食品研究,项目申报注册
处方概念
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权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
处方开取不慎或审核不严、调剂差错而导致医疗事故,医师和药师都要负法律责任。
处方容易出现的问题
1、项目不全,如:诊断不写,诊断与开药内容不符等。
2、处方正文中特殊用药未注明,如:先煎后下,配伍禁忌等。
3、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4、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5、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
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
7、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8、调剂人员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9、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我局组织制定了《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现予印发,请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在临床工作中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