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鑫借保(2014)第12号
甲方(贷款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甲方借款,丙方自愿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甲方同意向乙方借款,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大写) 元即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利息为月利率%,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乙方保证所借款项不得违法使用。
二、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人民币元。乙方出具借款凭据。
三、乙方应于年月日向甲方归还上述借款及利息。每逾期一日按合同规定的月利息基础上再上浮%支付违约金,直至所有债务完全履行之日止。
四、丙方对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借款到期之日起五年。
六、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七、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追偿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清偿上述款项。丙方清偿以上款项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变更借款合同的,必需经丙方书面同意。
九、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份,乙、丙各持份。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