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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宁波 GQY 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说明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指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GQY 视讯
GQY 电子指宁波 GQY 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原有限公司指宁波 GQY 视讯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原股份公司指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于 2001 年 3 月
至 2006 年 8 月
高斯产业指宁波高斯产业(宁波海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第一大股东的前身(1993 年 1 月至 1998 年 2 月)
高斯电子指宁波高斯电子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前身
(1998 年 2 月至 2008 年 3 月)
高斯投资指宁波高斯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高斯公司指高斯产业、高斯电子、高斯投资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杭州湾新区指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
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指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立信会计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的
审计机构和验资复核机构
金茂凯德/律师指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公开发行的律

元指人民币元
1
宁波 GQY 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说明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199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前身宁波 GQY 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成立
1992 年 6 月,中国宁波市影视公司与美国罗氏兄弟公司(Law’S Brothers
Company)签署了合资合同成立宁波 GQY 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双方约定,合营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40 万美元,其中宁波市影视公司出资 26 万美元(以专利权
作价 10 万美元和 16 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现金投入),占注册资本的 65%,美国
罗氏兄弟公司以 14 万美元现汇投入,占注册资本的 35%。依据 1990 年 4 月 4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次修正本)第五条的规
定,影视公司以专利权作价 10 万美元出资由 GQY 电子的合同和章程加以确定,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宁波市海曙区对外经济贸易局下发宁曙外经贸(92)23 号《关于中外合
资“宁波 GQY 电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立项报告的批复》、宁曙外经贸(92)28
号《关于中外合资“宁波 GQY 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以及
宁波市外商投资事务管理局下发甬外资批字[1992]188 号《关于同意成立“中外
合资宁波 GQY 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的批复》,1992 年 6 月 9 日,宁波市人民政
府向本公司颁发了外经贸资甬字[1992]106 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
1992 年 6 月 10 日,GQY 电子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取得了工商
企合浙甬字第 00446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
GQY 电子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 股权比例(%)
宁波市影视公司 26 65
美国罗氏兄弟公司 14 35
合计 40 100
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条例》(1988 年 5 月 13
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 年 6 月 3 日国务院令发布,自 1988 年 7 月
1 日起施)第十五条(四)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需要提供“资金信用证明、验
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GQY 电子设立时中外方股东分别提供了资金信用证明
函,其中交通银行宁波分行于 1992 年 6 月 10 日为宁波影视公司出具资信证明函;
2
宁波 GQY 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说明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Sanwa Bank 于 1992 年 5 月 27 日为美国罗氏兄弟公司出具了
银行信用函。
(1)美国罗氏兄弟公司的基本情况
美国罗氏兄弟公司是 GQY 电子 1992 年 6 月设立时的外方股东,但由于其
出资一直未到位,经宁波市外资部门协调,美国罗氏兄弟公司于 1992 年 8 月将
持有的 GQY 电子股权及相关出资义务转让给美国瑟康贸易公司。发行人委托美
国律师 Gail E. Suniga(美国 Fenwick & West LLP 的合伙人,以下简称“美国律
师”)对“Law’s pany”(美国罗氏兄弟公司)进行核查。经美国律
师核查,未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