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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_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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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第六章_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
第六章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金融机构往来的概念,明确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要求,掌握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及同业拆借业务的核算方法。
第一节金融机构往来概述
一、金融机构往来的概念
金融机构往来是指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金融机构往来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各自系统内的往来,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往来,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商业银行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中央银行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等,范围较广。
狭义的金融机构往来主要包括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往来、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等。
本章主要讲述狭义的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内容。

二、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要求和会计科目
(一)核算要求
13>.要坚持“资金分开、独立核算”的原则,严格划分各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各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界限。
,不得透支,并要求留足备付金。如果备付金不足,应及时调入资金。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应通过双方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办理,不得支取现金。
。如临时性资金不足,可相互融通资金,进行资金拆借,到期应及时还本付息;相互代收、代付款项的汇划和票据交换的差额应及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必须及时、正确、快捷,要迅速传递结算凭证,及时办理转账手续,加速社会资金周转。

(二)会计科目
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银行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2.“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核算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本科目可按借款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3.“贴现负债”科目,核算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金融机构,分别“面值”、“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
4.“拆出资金”科目,核算金融企业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本科目可按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5.“拆入资金”科目,核算金融企业从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本科目可按拆入资金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节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业务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包括再贷款和再贴现)等。
一、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的核算
(一)缴存现金的处理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现金时,应填制一式两联的现金缴款单,连同现金一并送交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根据中央银行退回的现金缴款单回单联,填制现金付出传票,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贷:库存现金

(二)支取现金的处理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支取现金时,应签发现金支票送交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取回现金后,填制现金收入传票,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的核算
(一)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