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讲劳动合同法与 人力资源管理
湖北经济学院
袁声莉
主要内容
运用案例分析的方式,学习《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并从目前劳动关系协调中矛盾最集中的问题入手,理解和掌握劳动法律法规的精神。
案例1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吗?
案例事件
相关法律
案例分析
案例事件
李小华硕士毕业后到一家证券公司上班,双方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试用期从2008年7月持续到同年10月。李小华专业水平突出,各方面能力也很强,公司十分看重他。按照合同约定,李小华的试用期工资为2600元每月,同时公司每月发给他800元的住房和生活补助。李小华见公司这么优待他,工作起来十分努力。
但是渐渐地他发现公司内部存在很多问题,李小华希望自己能和企业一起成长,如果在这个公司继续待下去,不仅自己将来的事业不会有良好的开端,而且还很有可能妨碍自己的发展。上班两个月后,李小华决定跳槽。证券公司不同意,这么优秀的年轻人,公司怎么能放呢,于是千方百计予以阻拦,当月便扣发了李小华的工资和奖金。李小华多次交涉未果,在公司愿意加薪的情况下,李小华考虑到自己不一定就能马上找到工作,想到自己的经济压力只好同意继续工作。
第四个月时,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从此停发李小华每月800元的住房和生活补助。李小华终于忍无可忍,再次下定决心离开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重又阻拦,最后提出,即使要解除合同,李小华也得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所以李小华还得再工作一个月。李小华无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问题: 1、李小华是不是一定得提前30天向公司辞职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2、李小华提出辞职后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规定
第三章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