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与追究制度( 2012 版)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食药监食[2010]160 号)、《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93 号), 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如下: 一、主管领导的职责: 建立以陈志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主抓以下工作: 1 、制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相关制度,并组织学****2 、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相关人员的职责。 3 、监督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相关人员的工作落实情况。二、直接领导(后勤处主任) 的职责 1、组织食堂员工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加工和出售的各项相关制度。 2 、组织和培训食堂员工食品加工和出售的技术。 3 、配备食品加工和出售的各项硬件和软件设备。 4、监督食品采购员、验收员、安全管理员和加工员的工作落实情况。上述四项基本职责有其中一项没有完成,视为失职,将依责任事故的轻重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由学校行政班子讨论决定)。三、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的责任 1、对采购员违反采购制度, 没有阻止, 没有记录, 也没有汇报主管领导的。 2、对验收员违反验收制度, 没有阻止, 没有记录, 也没有汇报主管领导的。 3 、没有进行切实可行的蔬菜残留农药检测的。 4 、没有做食品留样登记管理的。 5 、对食品加工员违规操作,不劝阻、不记录、不汇报的。 6、对设备摆设不合理的食品加工场所, 不理睬、不记录、不汇报的。 7、对卫生状况差的食品加工场所, 不督促整改、不记录、不汇报的。凡违反以上 1 —— 4项, 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 负直接管理责任。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凡违反以上 1 —— 4项, 虽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也要追究管理责任。不得享受本学期质品安全管理奖。情节严重的扣当月福利 50% ,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凡违反以上 5 —— 6项, 虽未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也要追究管理责任。不得享受本学期质品安全管理奖。四、采购员的责任 1 、不按合同定点采购食品的。 2 、采购没有质量合格证的包装食品。 3 、采购“质量保证期”过期的包装食品。 4 、采购没有“质量保证承诺书”的非包装食品。 5 、采购的食品价格、数量、总价有较大出入的。 6 、不与食品一级或上一级批发商沟通了解食品市场价格变化, 致使食品供应商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发生的。凡因上述 1 —— 4 项采购检验疏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 一经查实,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凡因上述 1 —— 4 项采购检验疏忽, 虽未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但一经查实,也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凡因上述 5 —— 6 项采购检验疏忽, 虽未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但一经查实,也立即停工待岗,不得再从事采购工作。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采购员已经索取相关食品质量合格证、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