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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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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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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5.docx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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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建立资产登记台账。
第九条 资产权证是资产全部者的凭证,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运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资产转移证。为保证资产权证的合法性、一样性,公司所属资产权证由资产管理部统一归档保存。其他单位和个人确需运用的,应履行借阅或复印审批手续。未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的,不得外借、复印。
第十条 公司由于融资等事项须要资产权证进行抵押或有其它用途,由公司申请,报县财政局(国资委)批准后办理权证运用手续,未经县财政局(国资委)批准不得用于担保、抵押等行为。
第三章 资产租赁管理
第十一条
本方法所称资产租赁,是指公司将自身拥有的土地、房屋、设备及其他资产租赁给承租人运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 资产租赁原则上实行公开拍租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资产拍租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










4 第十三条 资产公开拍租工作由公司制定详细方案,报县财政局(国资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资产拍租须托付具有肯定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租赁价格评估,依据其资产价值并综合考虑资产所在地段、租赁市场行情等因素对租金进行评估,分地段确定出租资产租赁建议价格,能够接受市场考验。 第十五条 公开拍租的资产须确定拍租起租价和租赁底价。拍租起租价及租赁底价以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第十六条 通过公开拍租而获得运用权的承租人,其经营的行业、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不得影响周边办公及生产生活。
第十七条 公开拍租资产租赁期限一般为半年至3年,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第十八条 对于性质特别或有特殊用途的资产,经县财政局(国资委)会同县监察局审批同意后,可以采纳协议租赁等出租方式。
(一)出租给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办公用房的,可按双方协议价租赁;










(二)其他经审批同意可按双方协议价租赁的资产。 第十九条 公开拍租的资产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5 其次十条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报经县财政局(国资委)书面同意。
其次十一条 拍租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根据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竞价可以实行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十二条 受让方确定后,公司与受让方签订由县财政局(国资委)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合同期内,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其次十三条 原出租期限已到,而新的拍租工作尚未完成期间,如原承租人情愿接着租赁资产,出租人可与原承租人按月签订临时协议,租金按原合同标准支付,但应当与原承租人约定该临时协议在确定新承租人后即予终止。对遵纪遵守法律、文明经营且按时交纳租金等费用的原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要求续租的,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承租权。










其次十四条 房屋租赁到期或租赁合同解除,收回出租房,承租户移交房屋时,原有设施应符合租赁时同等条件,若有损坏,承租户需担当修理或更换费用。
第四章 资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