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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工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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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工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管理办法.pdf

上传人:iluyuw9 2014/10/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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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桂林电子工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提高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 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贵重仪器设备为单价在 5 万元以上的设备(含软件),依其单价作如下分类:
1、单价在 5 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的仪器设备为重要仪器设备;
2、单价在 10 万元以上或全套设备总价超过 10 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3、单价在 40 万元以上或全套设备总价超过 40 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为特贵重仪器设备;
4、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论证及购置程序
第三条各系、部、中心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 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和《仪器设备计划购
置申请书》,对 10 万元以上设备需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书》。
第四条设备购置计划应按下列分工组织论证:属教学实验设备、图书馆设备的购置计划由教务处牵头;属
大型科研设备(纵、横向课题经费购置设备除外)、重点实验室设备、人才引进配置设备和网络信息中心设
备的购置计划由科研处牵头;属学科建设有关设备的购置计划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牵头;属行政办公设备的
购置计划由综合管理处牵头。
第五条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应坚持以下原则:
1、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
2、技术参数满足使用要求;
3、价格性能比较优;
4、优先采用国产品牌。
第六条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工作量预测(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
性和与同类设备的比较说明;
3、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4、软、硬件费用及使用运行经费可靠来源,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同时要预测5-8年使用发展情况;
5、校内、外共用方案;
6、中层单位论证意见;
7、院专家组论证意见。
第七条仪器设备论证工作实行分级责任制,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组织完成购置计划论证工作,经院领导批准后,将购置计划清单尽快交综合管理处汇总。
第九条综合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组织对外招标,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标,组织用户与中标单位草签合同,办
理合同签订手续。
第十条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属于进口的,使用部门须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
请表》,向海关提出免税进口设备的申请报告,然后由综合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
第十一条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前由使用部门组织成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小组(简称验收小组),其成员
由有关专家、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院档案室管理人员组成。供应
部门将合同复印件(直接进口的应翻译成中文)、产品说明书等资料交使用部门,使用部门做好验收准备工
作。如需聘请使用管理单位以外的高级技术人员,其酬劳计算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在新购设备中列
支,收款人及负责人签字后支付。进口设备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