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连民族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仪器设备
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对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单价在人民币 1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贵重仪器设
备是学校多出人才、多出成果的重要物质条件保证,是进行教学、科研、生产的
重要手段,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这类设备要努力管好、用好,使其发挥最佳效益。
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属学院公有,学院各单位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仪器所在
部门要积极支持,给予方便,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否则学院有权调出。。
第四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10 万元(含 10 万)以上的仪器设备;
10 万元(含 10 万)的成套设备;
、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购置
第五条学院根据教学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贵重仪器
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内容应包括:
(1)仪器对本校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
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
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备的安全、完备程度;
(6)校、内外共用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
(1)购置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2)由实验设备处组织专家进行审议;
(4)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所规定的采购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在节约学校经费的
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第七条设备到货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及使用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处有关人员组
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写出验收报告。有关凭证和技术资料不齐,
不予验收。验收中,如发现错货、缺货、损坏等情况,要妥善保管并抓紧办理补
退和索赔手续。
第八条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使用单位应抓紧安装调试,注意
把好质量关。
第三章管理
第九条实行专人管理制度。专管人由使用单位确定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专管人员应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经培
训考核,能达到所管设备的技术要求,专管人员一经确定,不要轻易更动。要鼓
励水平较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到实验室从事实验技术和设备开发研究工作,以提
高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随时做到账、卡、物相符。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由学院档案室负责
保管,使用单位必要时可以复印。这些资料要定期清理、增补、修复,妥善保存。
其中的保密件,未经院、系负责人同意,不得借出。
第十一条每台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使用记录。为了
积累仪器使用率的资料,并为仪器维修提供数据,使用仪器必须记录时数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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