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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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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pdf

上传人:yzhluyin1 2014/10/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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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昌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仪器设备属于学院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为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教学仪器设备是指实验、实训、实习、科研仪器设备和教学行政设
备。
第三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我院具体实际
出发,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开发工作,提倡自己动手研制新型教学科研
仪器,不断扩充学院研制教学仪器设备的潜力。
第四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是一门系统科学,各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开展其
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勇于创新和改革,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我院科学的
资产管理体系。
第二章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
第五条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由各院、系、部、中心按照学院总体规划,
根据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实际需要,提出实验室、实习基地的发展建设规划,其
内容应包括建设的目标、项目内容、应达规模与水平、服务的专业、现有设备情
况等,并以此制定出年度添置计划和三至五年建设规划。
第六条教务处根据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学院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经费预
算,制定年度教学设备投资计划,各部门实验室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制定教
学仪器设备年度添置计划,并由教务处复审后,提请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审批后
的购置计划由学院计财处列入年度购置计划,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相关
规定进行组织招标购置。
第七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
容应包括购
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和使用条件等。经教务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
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八条自制仪器设备必须考虑到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由实验室提
出申报计划,并附论证报告,经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列入自
制仪器设备专项计划,报请院主管领导批准执行。自制开发的仪器经鉴定合格予
以验收入帐。
第九条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和订货,要按批准的计划执行。如计划需变更,
要重新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部分教学设备采购需赴外地看样或订货的,由使用部门、教务处和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联合组成人员参加,重大采购项目必须请学院纪检部门派员参
加。
第十一条购入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其它物资,由使用部门根据学院国有资产
验收管理相关办法,在十五天内办完验收手续。验收时,使用部门要进行技术把
关,针对仪器设备的数量、外观、性能、附件及其技术资料进行检验及登记,合
格后,填制固定资产或材料(低值易耗品)验收单和领料单,按经费审批权限在
财务核销并建立相应帐卡后,方可交付使用。若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供
货单位提出办理退、换、补手续。对于自制的装置、仪器设备等,由该项经费开
支的审批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修
第十二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条例执行。要相应
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经常的技
术检查、校验、维修等工作,责任到人,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第十三条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教学片确定的资产帐务管理体系,教
务处和保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