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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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08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预计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北京市宣武区菜园街 1 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主持人:董事长曹培玺先生
见证律师: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
会议安排:
会议主席宣布公司 2008 年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第一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听取报告和议案:
一、《审议批准关于公司董事会就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额外股份而行使“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
二、《审议批准关于公司拟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议案》
三、《审议批准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关于河北、浙江及四川地区部分电力资产股权
转让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审议批准关于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批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六、《审议批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认购本公司拟发行的分离交易可
转债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审议批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认购本公司拟发行的分离
交易可转债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2008 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第二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讨论发言
第三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投票表决
1、职工监事宣布股东大会投票统计结果
2、见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3、董事会秘书宣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4、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会议主席宣布公司 2008 年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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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案一: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董事会就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额外股份而行使“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
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第 85 条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98 条规定,
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可以每间隔 12 个月单独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
外资股,并且如果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
份的 20% ,则不需要召开类别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基于公司发展和再融资工作需要,公司
董事会需取得股东大会就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额外股份而行使的“一般性授权”。现提请
股东大会同意对董事会作如下授权:
一、在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提呈本公司股东授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无条件及一般权力,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新增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
股(「H 股」),以及就该等事项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
、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
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
、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的内资股及/
或 H 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及/或 H 股的股份数量各自不得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
20%;及
(不时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例,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权力。
二、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
12 个月届满之日;及
授权之日。
三、董事会决定根据本决议案第 1 段决议单独或同时发行股份的前提下,提呈本公司
股东授权董事会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反映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第 1 段而获授权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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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
采取其它所需的行动和办理其它所需的手续以实现本特别决议案第 1 段决议单独或同时发
行股份以及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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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案二: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拟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