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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建新论著《课改背景下的德育新论》第四章第二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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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建新论著《课改背景下的德育新论》第四章第二节.doc

上传人:zhangbing32159 2014/10/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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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建新论著《课改背景下的德育新论》第四章第二节.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二节经验课程是中学德育的主导课程
一、质疑德育认知课程的育德作用
德育认知课程侧重于传授有道德方面的知识,它能有效地让学生掌握“关于道德的知识”,却在激发学生道德情感、锻炼学生道德意志和形成学生道德行为方面显得苍白无力。儿童落水,老人被撞,围观者如堵却无人挺身相救,类似的令人痛心疾首的报道,已不止一次地见诸报端。围观的众人为什么见义不为?是缺乏道德知识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见义勇为是一个连小学生都明白的道德准则,成年人焉能不知!看来,围观的众人缺乏的一定是道德知识之外的东西。换句话说,围观者之所以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道德选择,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缺少与一定的道德规范知识相一致的道德需要、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等道德非理性因素的支持与推动。
在人的德性心理结构中,道德认知固然是一个人能够进行道德行为选择的必要前提,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夸大它的作用,将必要条件视为充要条件。其实道德认知绝非道德的全部甚至不是道德的本质部分,道德教育的目的归根结底是行为的改善而非知识的知。所以,认为只要对道德的知识有所了解,只要发展了成熟的道德判断能力,就能自愿地遵守道德的观念是错误的,认为道德行为不过是认知发展的一种逻辑的结果的看法也是错误的。杜威对“道德的知识”和“关于道德的知识”两个概念进行区分的意义正在于此。上文提到,儿童落水、老人被撞,谁都知道应该去救助,谁都有这方面的道德认知和判断,但大多数人甚至绝大多数人没有采取相应的道德行为。虽然我们的所知与所为之间有着某种联系,但所知本身并不能决定所为。(参见戚万学:《道德教育的实践目的论》,《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1年第1期)把道德生活的改进和提高看成是道德知识获得的逻辑结果,是混淆了道德上的“应然”与事实上的“实然”之间的区别。所以,要解决学生“依道德认知来行动”这一道德教育领域中最古老、最根本的问题,也就是解决知行脱节的问题,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是学生自主地躬行有关的道德实践,开展有关的德育活动,即实施有关的德育经验课程。有些教育专家早就呼吁:“活动(经验)课程是道德教育的主导性课程,是真正的道德课程。实践性是道德教育课程区别于其他教育课程和智育课程的根本特性。”(参见戚万学著:《活动道德教育论》,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66页。)
二、经验课程成为主导课程的理论依据
为什么说德育经验课程能在一定的程度上解决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之间的脱节的问题,为什么说德育经验课程较之于德育认知课程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呢?中国历史上的知行统一学说、杜威的活动——经验论、马克思主义的活动学说都能为回答这一问题提供理论阐释。
知行问题一直是我国古代哲学史上认识论的根本问题,许多思想家和教育家对此都进行过热烈的讨论。战国时的荀况强调“行”在认知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他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而止矣”。(《荀子·儒效》)可见在荀况那里,“行”高于“知”,但知与行又密不可分,正如他说“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荀子·劝学》)。在此,荀况强调了“知”对“行”的指导作用。“行”并非盲目,而在理性认识的指导下进行,而荀况所谓“明”指“当是非,齐言行”,就是要真正做到主客观、知与行的统一,这样才能成为圣人。
宋代的朱熹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