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杨雪萍
第一节妊娠合并心脏病
重点内容:
①种类、发生率;
②妊娠、分娩对心脏病的影响;
③易发生心衰的最危险时期;
④心衰的诊断依据;
⑤心脏病患者不易妊娠的标准;
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处理原则。
一、疾病概要: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个严重的产科问题,是孕产妇死亡的主
要原因之—.以风湿性心脏病为最多见。
二、妊娠、分娩及产褥期对心脏病的影响
(一)妊娠期
%,于妊娠32—34周达
高峰,使每次心搏出量加大,心率增快。
,横膈上升,心脏向左上移位,大血管也有所
扭曲,均机械性地增加了心脏负担。
(二)分娩期
第一产程:子宫收缩增加了周围血循环阻力和回心血量。
第二产程:除子宫收缩外,腹肌、骨骼肌收缩,使周围血循环阻
力进一步增加,屏气使肺循环压力和腹压升高,促使
内脏血液涌人心脏,此时心脏负担最重。
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子宫迅速缩小,腹腔内压力急速降低,
血液向内脏血管灌注,回心血量骤然减少;胎盘娩出
后子宫收缩,大量血液从子宫挤入血液循环,以上先
后出现的血液动力学改变均可使心脏负担增加。
(三)产褥期
产后3天内,由于子宫缩复,血液继续进入体循环;又因组织内
潴留的液体亦回流入血循环,使血容量再度增高,故心脏负担
仍然甚重。
总之,妊娠32—34周、分娩期和产后最初3天,
是患心脏病的孕产妇最易发生心力衰
竭的时期,故在治疗、护理中务必特别
提高警惕。
二、妊娠合并心脏病对胎儿的影响:不宜妊娠的心脏病患者或妊
娠后心功能恶化者,流产、早产、死胎、胎儿IUGR、
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明显增高。先天性
心脏病患者的后代发生先天性心脏病的机会增加。
三、妊娠期心脏病的诊断:
主要依据为:
①妊娠前有心脏病的病史和风湿热的病史。
②出现心功能异常的有关症状:劳力性呼吸困难、经常性夜间端
坐呼吸、咯血、经常性胸闷胸痛等。
③发绀、杵状指、持续颈静脉怒张。
④心脏有舒张期杂音或粗糙的全收缩期杂音。
⑤心电图有严重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心房扑动、Ⅲ度房室传
导阻滞、ST段及T波改变等。
⑥X线或超声心动图显示心界明显扩大,心脏结构异常。
四、心脏病代偿功能的分级:
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一般体力活动稍受限制(心悸、轻度气短),休息时无症状。
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显著受限制(轻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适、心悸、呼
吸困难),休息后无不适;或过去有心力衰竭史。
Ⅳ级:不能进行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
表现。
五、妊娠期早期心衰的诊断:
①轻微活动后即出现胸闷、心悸、气短。
②休息时心率每分钟超过110次,呼吸每分钟超过20次。
③夜间常因胸闷而需坐起呼吸,或需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
④肺底部出现少量持续湿哕音,咳嗽后不消失。
六、心脏病可否妊娠的依据:
①可以妊娠: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Ⅰ、Ⅱ级患者,既往无心衰
史,也无其他并发症者,妊娠后经适当治疗,估计能
承受妊娠和分娩,很少发生心力衰竭。
②不宜妊娠: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级以上,既往有心衰史患
者,有肺动脉高压、发绀型先心病、严重心律失常、
活动风湿热、心脏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者,极易
在孕产期发生心衰,不宜妊娠;若已妊娠,应在妊
娠早期人工终止。
七、心脏病孕产妇的主要死亡原因:心力衰竭和严重感染是心脏
病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
八、妊娠期处理:
,应于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若有心衰应在心
衰控制后再终止妊娠。
,应预防心衰,防止感染。
九、防治要点:
(一)未妊娠时:、病
因和病变程度等,考虑是否能妊娠。心功能1一Ⅱ
级的患者—般可以妊娠,Ⅲ一Ⅳ级的患者均不宜
妊娠,不宜妊娠者应严格避孕或做绝育手术。
(二)妊娠期
,应在妊娠3个月内作人工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