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顺德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办事指南
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办事指南
    依据
    《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顺建发〔2009〕105号)
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提交资料
    一、《佛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申报资料清单》;
    二、《佛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申请表》;
    三、设备产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设备出租单位在经营范围应包括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出租,分公司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无效;
    四、起重机械产权证明(包括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发生过转让的应提供转让合同); 
    五、产品出厂合格证; 
    六、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七、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八、对曾使用过的应提供前次检测合格报告,及设备产权单位自行填写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要求填妥设备的定期保养、改造、大修记录以及历年的使用情况记录。
    九、对进口的设备应当提供通过“商检”证明材料或首台同型号进口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等有关设备质量证明资料; 
    十、对2007年1月1日后出厂的塔式起重机应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注: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可为盖生产企业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它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内容应齐全完整,原件经核对后退还。我区所有应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应办理。
   
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区建设局办文窗口。
    程序
    设备产权单位提交资料→区质监站核查→发出《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加注核查意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顺德区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办事指南
依据
《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顺建发〔2009〕105号)
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提交资料
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提交资料
资料要求说明
一、《佛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申请表》(一式两份);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加节顶升、附着、拆卸作业,现场全部作业人员应按工种持证上岗。对塔式起重机应包括:安装负责人1人,现场安全负责人1人,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4人,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1人,电工1人,焊工1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1人;对施工升降机应包括:安装负责人1人,现场安全负责人1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3至4人,施工升降机起重司机1人,电工1人,焊工1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1人;对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应包括:安装负责人1人,现场安全负责人1人,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4人,电工1人,焊工1人,井字架物料提升机起重司机1人。
上述安装单位人员中,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同时具备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员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电工、焊工应具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和广东省建筑工人平安卡,安装负责人应具备省建设厅颁发的相应设备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和广东省建筑工人平安卡,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司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应具备省建设厅颁发的相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和广东省建筑工人平安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