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对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职责的人员规定相应岗位的能力要求,并进行培训以满足规定要求。
适用于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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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为人员培训提供机会。
行政部负责制定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要求,规定从事质量管理体系各项质量活动岗位人员权限要求;
行政部在规定人员职责权限时,应从各岗位人员的受教育程度、培训经历、技能水平及组织现状等方面进行考虑。
能力、意识和培训
行政部负责识别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的能力要求,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各类专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内审员等,根据他们的岗位职责要求实施培训。
新员工在进入组织一个月内,由行政部组织进行培训,经书面或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
基础知识教育:包括组织简介、员工纪律、质量方针和目标、消防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程序文件知识的培训;
岗位技能培训:包括生产作业指导书、生产工艺知识、所用设备性能、操作步骤、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
根据员工上岗要求,按培训计划,对上岗员工进行适当的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
特殊工序、关键工序人员的培训,由行政部统一组织进行岗位技术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焊工、电工等特殊岗位需要取得国家授权部门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应取得内审员资格,经总经理任命后上岗。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安排老师培训或外送培训。
,使员工意识到:
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自己从事的活动对厂发展的相关性;
公司鼓励员工参与质量管理,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
行政部组织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
行政部根据培训结果的评价,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应及时暂停工作,安排培训、考核,使员工的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