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17KB   页数:1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yusuyuan 2022/3/30 文件大小: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我局)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加强我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项目是指(以下简称公费用使用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第六章项目终止
第十七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向生产技术处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申请:
(一)针对特定工程进行的项目,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化,项
目研究内容无法实施或目标无法实现的;
(二)项目延期超过一年仍无法完成的。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处组织召开分析会,如有必要终止该项目,形成分析报告,并报公司申请终止该项目。
第十九条在公司做出终止决定后一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总结报告,做出经费决算,连同固定资产购路情况和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一并上报生产技术处,由生产技术处报送公司核批。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科技计划项目费用纳入我局预算管理,执行我局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研发费用的开支,
专款专用O
第二十二条科技计划项目费用支出范围严格按照财务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严禁截留、挪用、超支。
第二十三条科技计划项目费用使用需履行我局审核程序。
第八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四条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项目完成后二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向生产技术处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六条申请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报请生产技术处组织验收。
第二十七条通过我局验收的项目,我局向公司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公司对材料初审合格后,下达项目验收通知并确定验收方式。
第二十八条申请项目验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一)项目竣工报告书;
(二)项目验收申请表(示范格式样本详见附件八);
(三)项目技术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技术原理、试验与计算的方法与结果、项目成果、结论等;
(四)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五)项目依托工程建设运行、成果应用及效益分析报告。
(六)如项目内容为设备、装路、产品和软件,原则上需同时提
供设计书、使用说明书、检测试验报告、用户使用证明,以及专利申请材料等。
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工作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现场考察、书面评议、专家会议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需要成立验收小组时,由生产技术处根据项目对象、内容的具体情况,按照权威性、针对性、代表性、互补性原则,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熟悉项目情况和相关技术领域的科技专家和财务人员组成,一般为3-7人。
第三十条项目验收应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责任状的有关考核目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和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关键技术选择、
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项目取得的成果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成果对相关工程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和影响,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成果的再开发和应用前景等,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第三十一条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结题通过、重新审议和不通过验收。按任务书规定按期完成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经费使用合理,视为验收通过;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无法全部完成的,或完成了规定的主要目标,而其它目标无法继续完成的,视为结题通过;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够,但原因难以确定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重新审议。
第三十二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一)未达到责任状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真实的;
(三)项目研究的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认可的。
第三十三条需要重新审议的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整改意见通知三个月内,需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三十四条验收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须将项目验收意见报告(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九)和其他所有验收材料装订成册,并在生产技术处存档备查(并附电子文档)。
第九章项目后评估
第三十五条项目后评估是对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组织管理的有效性,项目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先进适用性和实用化水平,项目的综合效益和影响,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以及后续的改进等进行客观分析研究并做出综合评价。
第三十三条项目开展依据国家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项目完成后,在1〜3年内由公司组织或委托我局对其成果进行后评估。
第三十五条项目后评估由我局组织的专家小组和被评估项目成果的使用者各方共同参与完成。
后评估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在调研和分析的
基础上独立地得到评估结论,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各项保密规定,保守被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