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加强我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局项目是指项目中安排,由我局组织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 我局项目的宗旨是保证安全稳定运行,解决我局发展、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动和促进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经济效益的增长,为我局发展奠定技术基础。
  第四条
  我局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技术处。
  第五条
  项目费用支出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处。
  第六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局项目申请立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选题 第七条
  我局拟申请公司立项的科技项目应符合我局的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为我局建设、生产、经营、信息化、重大工程技术和中长期发展服务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关键技术; 2、对我局发展具有全局性的关键技术的应用理论研究项目; 3、生产、建设中涉及安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的工程试验和实用化示范项目; 4、解决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共性技术难题; 5、先进、成熟、适用,应用对象明确,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并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八条 各单位在启动项目申请前,应根据我局战略和近期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领域、技术方向、研究框架以及先进适用技术进行科技计划项目上报资料编制。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九条
  项目申报包括部门申报、内部评审、向公司申报三个基本程序。
  第十条
  我局项目的申报遵循逐级申报的原则。也可以由我局管理部门提出。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应由我局正式在职员工担任,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其研究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能保证足够的精力投入; 2、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十一条
  申报的程序:
  1、各部门应在每年1月31日和8月31日前分别完成本部门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内容为科技项目申请书和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重大项目的申报须附科技查新报告; 2、生产技术处要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汇总; 3、生产技术处在每年2月10日和9月10日前,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确定我局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拟上报公司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
  4、生产技术处将评审会的评审结果汇总,并在每年2月15日和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公司我局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科技项目。
  5、连续两次申报未获公司立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6、为确保项目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每人每年度只能担任一至二项项目负责人。
  7、项目一般应在一至二年内完成。
  第四章
  项目批准 第十二条
  已获公司初评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的责任单位按要求填写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科技计划项目工作任务书,参加公司组织的复审,待公司下达正式文件后,项目方可实施。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生产技术处下文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 负责项目执行的具体组织工作,保证人员和设备投入; (二) 严格执行项目工作任务书内容,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三) 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实施,接受生产技术处的检查; (四) 按规定使用科技经费; (五) 按要求向生产技术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六) 项目研究结束后,按要求提出总结报告、经费使用及结算情况报告书等材料,接受验收、审计,在需要进行项目成果鉴定时,做好资料和现场测试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生产技术处要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和过程控制,认真组织的实施和管理,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完成情况统计工作。每周三前向生产技术处上报上周项目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科技项目完成情况统计工作。每年11月30日前向生产技术处上报科技项目完成情况:
  1、已完成项目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相关的测试或试验报告、运行或应用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和竣工报告。
  2、对于未完成的科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