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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规则的成长同伴.doc

上传人:sftnqws018 2017/2/4 文件大小:10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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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守规则的成长同伴从春秋战国时期的私学到明清时期的民间书院、私塾,师生关系主要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确定的。学生及其监护人为择良师而教可以千里负笈,甚至程门立雪;当求知欲得不到满足时,可以转益多师或改投他门。教师同样拥有确认或取消师生关系的权力。在这种动态互选的关系中,学生往往把教师视为道德学问的楷模, 教师则将学生看作学术上的同道和继承人。确定师生关系的前提是遵守师门规矩。师生主动选择的资格体现了双方的主体间关系,教师可以因材施教,学生可以自由提问甚至质疑,教学相长。师生并非互为工具,而是在规矩认同的前提下的成长同伴。一、新时期师生关系不和谐的成因当下, 一方面, 班级授课、行政分班剥夺了师生互选的权利, 传统的师生彼此信任和规矩认同受到冲击; 另一方面, 社会、学校、家庭对教育法规的认识和落实不到位, 教育活动中“人治”现象比较普遍。教育实践中对规矩的混乱和缺失, 导致教师容易把学生视为实现业绩的工具, 学生则把教师视为通往个人成功的工具。教育诉求的多元化导致社会上对师生关系的认识混乱,诸如“园丁―花朵”“亲―子”“上司―部下”“店员―顾客”“匠人―作品”“敌―我”多种隐喻并存。教师自视为“父母”“塑造者”,却被学生视为“服务者”“敌对者”,近来频发的殴师事件莫不与此相关。规则层面上的师生权利和义务决定了在交往层面上的师生关系, 因此, 新时期构建和谐师生关系最核心的问题是师生之间、家校之间形成 2 对规则的认同,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具有主体间性成长同伴关系。规则既包括师生关系确立之前就存在的法律、法规、校规, 也包括师生相处过程中, 通过民主协商达成的约定。前者属于刚性规矩, 后者属于弹性规矩。当下, 师生交往中, 制度、法规、规范没有得到普遍认同甚至被闲置, 而****惯、经验和情绪占据主导。一方面, 学生不懂规矩, 不怕规矩, 错把违纪、违法当成张扬个性, 捍卫尊严; 另一方面, 教师人治观念浓厚, 规则意识薄弱, 将学生违纪视为对个人尊严的冒犯, 认为“镇不住学生”是自己的无能,处理问题时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罚款、体罚、辱骂、停课等违规但有震慑力的手段大行其道, 在不出事的情况下, 领导往往对此视而不见。为避免过激事件, 执法部门和学校往往夸大教育智慧的作用, 违纪违法事件不敢按规则处理, 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目前中国还没有关于教师惩戒权的法律法规, 这也是教育实践中缺少规则意识的原因之一。应该借鉴国外经验, 结合中国教育实际, 尽快出台教师惩戒权方面的法规,明确规定教师惩戒权的使用条件、方式、程序以及实施细则,对合法惩戒予以保障,对不法惩戒坚决制止。二、建立新时期伙伴型的师生关系完善法律、法规、校规、班级公约之后, 学校依法治校, 教师依法执教,学生遵纪守法,就从逻辑上避免了师生直接对立。双方在敬畏规矩、遵守规则的前提下平等对话、主动对话、相互理解, 形成共生互学的伙伴关系。这种伙伴关系呈现下列样态。(一)变“斗争对立”为“同体平等”“在师生主体间关系中, 师生的知识、能力、思想、品德是有差别的, 3 但他们不仅作为认知和实践者主体的人格尊严是平等的, 而且作为认识和实践对象主体的人格尊严也是平等的。”平等对话并非剥夺了教师作为知识传授者、智慧启悟者、精神引领者、生命润泽者的资格, 而是在对话姿态上变居高临下的命令灌输为充分体察学情的平视; 在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