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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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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1总则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确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检测与评估。
市文广新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协助分析灾害情况和制定统计标准。
市食药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监管,保障受灾地区食品药品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类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市外侨办负责救灾的涉外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保障灾区的生活用粮。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依法开展救助工作和社会募捐,重大灾害通过省红十字会批复同意发出救助呼吁;根据捐赠者意愿,接收、管理、分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哈尔滨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秩序的维护,协助做好救灾物资水上运输的调运准备工作。
哈尔滨水文局负责监测水情,进行水文预测,提供水文信息服务。
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保障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
哈尔滨警备区负责牵头组织驻军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哈尔滨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受灾人员及重要物资。

负责组织领导我市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救助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灾情,决定向省、国家请求紧急支援等。
、县(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
区、县(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机构在上级自然灾害指挥部和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务局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市建委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林业局的森林草原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市农委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市)通报。

市、区县(市)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县(市)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民政部门报告;市民政部门在接到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向市政府并向省民政厅报告。
区、县(市)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报告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民政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
对于干旱灾害,各级民政部门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市、区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民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灾情会商,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共三级。


(1)全市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死亡10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
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的10%以上或50万人以上。
(2)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灾害发生后,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政府提出进入I级响应的建议,市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并报告省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