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险稽核关注的点有哪些
什么是保险稽核
保险稽核是指依据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和《保险法》等法规,对各级保险企业业务行为和财务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实行检查监督的经济行为。
保险稽核的性质和特点
保险稽核属于金融稽核的范畴。它保险稽核关注的点有哪些
什么是保险稽核
保险稽核是指依据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和《保险法》等法规,对各级保险企业业务行为和财务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实行检查监督的经济行为。
保险稽核的性质和特点
保险稽核属于金融稽核的范畴。它是保监会特地行使监督经营管理职能,对保险机构所从事的业务行为及其相关的财务行为,以会计核算资料为紧要依据,以国家的保险政策法规为标准,实行真实性、合法性、平安性和效益性的检查,以促进保险事业健康进展的一种经济监督形式。
保险稽核是保监会以行政手段实行间接限制的一种经济监督形式。保监会作为国家金融监督经营管理机关担当政府监督经营管理保险业的职能,有权对保险业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行政手段处理,如责令停办保险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建议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保险稽核不是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中的干脆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区分于业务行为及其相关财务行为,是货币形式表现的资金行为,属于经济监督范畴。保监会对保险业的稽核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保监会设有单独的稽核部门,不受其他部门的影响,保证稽核部门不受任何干涉独立行使稽核监督权,客观、有效地完成稽核监督任务。
保监会稽核的权威性建立在独立性的基础之上。《保险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保监会稽核的法律地位,为稽核部门行使稽核权力、保证稽核工作质量、发挥工作职能提给了法律依据。保监会的稽核具备检查权、评价权、建议权、处理权和反馈权。检查权是指保险机构不得拒绝和阻挠检查;评价权是指对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信用程度和领导人员水平作出评价;建议权是指对保险机构不合法、担心全和效益差的业务行为有权提出建议,限期改正;处理权是指对保险机构违法违纪的经营行为根据有关规范做出处理;反馈权是指对保险机构存在的问题、缘由和对策向本级、上级稽核部门和被稽核保险机构的主管单位实行反馈。
保险稽核的方式和程序
保险稽核方式是指保监会根据稽核目标,组织实施稽核监督所运用的监督形式。保监会对保险机构的稽核方式,根据区分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区分的稽核方式。根据稽核范围划分,可以分为全面稽核和专项稽核;根据稽核实施地点划分,可以分为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根据稽核期限规范划分,可分为定期稽核和不定期稽核;根据稽核详细目标划分,可以分为初次稽核和后续稽核;根据稽核组织形式划分,可以分为独立稽核和联合稽核等等。稽核的方式虽然许多,但是每一种稽核方式都不是孤立地发生作用。在实际稽核中,多种稽核方式往往交织在一起运用,共同负起监督的职能。
保险稽核程序是指保监会稽核人员在实施稽核全历程中所必需遵循的操作规范和步骤。
对保险机构实施稽核的程序分以下三个阶段:
(1)稽核打算阶蹬。包含组织打算、资料打算、制定稽核方案和发送稽核通知书。
(2)实施阶段。包含听取被稽核保险机构自查汇报和实际检查。
(3)报告处理阶段。包含撰写稽核报告、代拟稽核结论和处理看法、发送稽核结论和处理确定、受理申诉、后续稽核。
保险稽核的内容
对保险机构实施稽核的重点是承保稽核